手印鑑定程式

手印鑑定程式

《手印鑑定程式(GA/T 724-2007)》由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79)提出並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遲麗秋、馬榮梁、常柏年、劉寰。本標準規定了手印檢驗鑑定的步驟和要求。

基本介紹

  • 外文名:General Program of Fingerprint Identification
  • 書名:手印鑑定程式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 出版日期:2008年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218380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2頁
  • 開本:16
  • 定價:14.00
內容簡介,文摘,

內容簡介

《手印鑑定程式(GA/T 724-2007)》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文摘

著作權頁: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手印檢驗鑑定的步驟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其他涉及人身鑑定的手印檢驗鑑定。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A/T144—1996指紋專業名詞術語
GA/T145—1996手印鑑定書的製作
3術語和定義
GA/T144—1996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4手印鑑定前的準備
4.1了解送檢手印的情況
4.1.1了解留有手印客體在現場的位置、手印在客體上的位置和方向。
4.1.2了解留有手印客體的質地、大小、形狀和表面(顏色、光滑程度、附著物)情況。
4.1.3了解手印的種類、顯現方法、提取方法。
4.2檢驗樣本手印
4.2.1樣本手印應清晰、完整、不變形。
4.2.2樣本手印應註明手別和指位。
4.3製作圖片
檢材手印與樣本手印按相同比例製作等大圖片,應符合GA/T145—1996中8.2的規定。
5手印鑑定程式
5.1檢驗與分析檢材手印
5.1.1檢驗檢材手印有無變形(必要時要結合檢材手印情況做實驗)。
5.1.2分析引起檢材手印變形的原因、變形的種類、變形的部位、變形的程度。
5.1.3分析確定檢材手印應為何部位所留。
5.1.4分析確定檢材手印的(指尖)方向。
5.2比對
5.2.1檢材手印與樣本手印的種類特徵比對
依據對檢材手印乳突線花紋的種類特徵檢驗所確定的紋型、中心花紋的傾斜方向、中心至左、右三角間相隔線數以及乳突線的流向、弧度、密度等特徵,與樣本手印相應的種類特徵比對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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