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折舊

房屋折舊是由於物理因素、功能因素或經濟因素所造成的物業價值損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屋折舊
  • 外文名:building depreciation
  • 解釋:房屋的折舊費
  • 折舊費:指房屋建造價值的平均損耗
簡介,建築造價,房屋的殘值,使用年限,其他,

簡介

building depreciation
房屋折舊是逐步回收房屋投資的形式,即房屋的折舊費折舊費是指房屋建造價值的平均損耗。房屋在長期的使用中,雖然保留原有的實物形態,但由於自然損耗和人為的損耗,它的價值也會逐漸減少。這部分因損耗而減少的價值,以貨幣形態來表現,就是折舊費。確定折舊費的依據是建築造價、殘值、清理費用和折舊年限。

建築造價

(1)建築造價是核算折舊費的基礎,由建造中必要的物質消耗、勞動報酬和稅金利潤所組成,是住宅經營中的進貨價。它只應是住宅本身的進價,而不應包括其他費用。由於住宅的使用年限長達幾十年,甚至一百多年,在這樣長時期內物價變化很大,故一般均不以其原始造價為計算依據,而按重置,即在現實條件下重新建造該類住宅所需的貨幣支出來計算。

房屋的殘值

(2)房屋的殘值,是指房屋經過長期使用,失去使用價值後,經過拆除清理以後殘留的建築材料的價值。清理費用是拆除清理報廢的破舊房屋時所支付的人工、機具的費用,它作為使用房屋的追加耗費,應計入成本之內。一般都以殘值扣除清理費用後的剩餘部分為淨殘值,簡稱殘值。

使用年限

(3)使用年限,是住宅實物形態經外界的物理、化學因素作用下,從而發生有形的磨損;在有形的磨損下,住宅能維持正常使用的年限,稱為使用年限。使用年限是由住宅的結構、質量決定的自然壽命。折舊年限,是住宅價值轉移的年限,它是由使用過程中社會經濟條件決定的社會必要平均使用壽命,或稱經濟壽命。折舊年限除與使用年限有關外,還受無形損耗的影響。

其他

房屋折舊費的計算方法在《國營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試行條例》中明確規定,房屋一類的固定資產折舊,採用平均年限法,即定額折舊法。其計算公式為:
消費者在購買舊房時,也可以利用折舊法求出所購舊房大概價值。公式為:
舊房價格=造價-年折舊費乘以已使用年數
當然,確定房屋的價格還要考慮很多因素,如房屋所處的地段位置、房屋的建築面積和樓房的層次與朝向等。
確定折舊費的依據是建築造價、殘值、清理費用和折舊年限。 (1)建築造價是核算折舊費的基礎,由建造中必要的物質消耗、勞動報酬和稅金、利潤所組成,是住宅經營中的進貨價。它只應是住宅本身的進價,而不應包括其他費用。由於住宅的使用年限長達幾十年,甚至一百多年,在這樣長時期內物價變化很大, 故一般均不以其原始造價為計算依據,而按重置,即在現實條件下重新建造該類住宅所需的貨幣支出來計算。 (2)房屋的殘值,是指房屋經過長期使用,失去使用價值後,經過拆除清理以後殘留的建築材料的價值。(3)清理費用是拆除清理報廢的破舊房屋時所支付的人工、機具的費用,它作為使用房屋 的追加耗費,應計入成本之內。(4)一般都以殘值扣除清理費用後的剩餘部分為淨殘值,簡稱殘值。因為它在住宅價值中所占的比例不大,而且是在住宅報廢后才能得到的,因此它與原值無法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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