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案

官署名。北宋崇寧三年(1104年),令開封府所屬開封、祥符二縣置。大觀二年(1108年),令天下諸縣皆置。職掌仿戶部。宣和四年(1122年)大宗正司亦置,掌行南班宗室請受,非袒免以下親降生分割財產、嫁娶房臥錢,及孤遺錢米等事務。南宋臨安府亦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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