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紅梅(昭通市中級法院法官)

戴紅梅(昭通市中級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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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紅梅,女,1996年從雲南省政法高等專科學校畢業後,被分配到原昭通地區中級法院工作,在職考取西南政法大學修完法律本科學業,取得了本科學歷。曾先後在刑一庭、刑三庭、刑二庭工作,歷任書記員、助審員、審判員。

現任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戴紅梅
  • 國籍:中國
  • 畢業院校:雲南省政法高等專科學校
  • 主要成就:昭通市中級法院法官
  • 性別:女
個人事跡,取得榮譽,

個人事跡

從刑一庭、刑三庭到刑二庭,她審結的百餘件刑事一、二審案件,沒有一件超審限、沒有一件冤假錯案。
在她審理的被告人張光明故意殺人案中,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張光明殺害了自己的父親和本村的孤寡老人秦某某,她在審查案件中發現張殺死自己的父親的相應證據確實充分,張對此也供認不諱,但張對殺死秦某某翻供,相應的證據也有所欠缺,這個案子依法判處張光明死刑是毫無問題的,但她認為即使是死刑犯也有自己的權利,也需要還他應有清白,因此,她又認真地審查案件的證據,虛心向法醫請教,從開口僅一寸的木撮子,不能形成被害人的整個手背被從上至下一次性砍斷為突破口,結合案件的來源不清,主觀動機不明等問題,大膽地否定了公安、檢察機關認定張光明殺死秦某某一樁事實,得到了本院審判委員會和省高院的認可。判決後,一直不服指控的被告人張光明直到被執行死刑時都表示服判。她在審理被告人梁文先搶劫案中,案發現場是地處巧家縣東坪鄉的偏遠山區,為了把案子辦得更紮實,在已經沒有要求刑事案件必須要到現場的年代,她堅持提出要看現場,並全然不顧山路的險峻和艱辛,與同事從早到晚,手足並用地爬到發案現場。回想起來,她們記憶猶新,因為那是一次冒著生命危險的艱難的行程,險峻的山路差一點就讓她們回不來了。但她並不覺得辛苦,也不覺得後悔,因為看過現場後她的心裡無比踏實。
工作生活之餘,她參加了民間組織中國昭通黑頸鶴保護志願者協會,自費為保護黑頸鶴、保護昭通的自然生態環境;幫助貧困學生、幫助社會弱勢群體奔走、出力,這一做,就是十餘年。

取得榮譽

她多次被昭通市中級法院評為先進工作者,被昭通市婦聯表彰為“巾幗建功標兵”,系昭通市第一屆、第二屆政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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