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然論

或然論作為一種著名學說,在歷史上主要有三種含以:維達爾·白蘭士的一種人地關係論,耆那教的一種“非一端論哲學”,耶穌會的一種基督教神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或然論
  • 維達爾白蘭士:人地關係論
  • 耆那教:非一端論哲學
  • 耶穌會:基督教神學
人地關係論,非一端論哲學,基督教神學,

人地關係論

法國的地理學家維達爾·白蘭士提出了一種人地關係論,後人稱之為可能論或或然論。他認為地理學的任務是闡述自然條件與人文條件在空間上的相互關係,自然環境提供一定範圍的可能性,而人類在創造居住地時,按照自己的需要、願望和能力來利用這種可能性。他的這一觀點在其學生白呂納1910年發表的《人地學原理》一書中得到進一步發揮,白呂納認為自然是固定的,人文是無定的,兩者之間的關係常隨時代而變化。維達爾·白蘭士和白呂納等人的觀點對法國地理學影響很深,從而形成法國學派。

非一端論哲學

或然論,亦稱或許說,在耆那教的推理和判斷的邏輯形式中是一種“非一端論哲學”。在古代印度哲學界存在著靈魂不滅論和靈魂斷滅論、本體絕對論即執一論和現象雜多論即執異論等對立觀點,各執一端,互相詰難。耆那教哲學家認為,這些都是一端之論,片面之見,不足以說明事物的真相,於是提出“非一端論哲學”。或然論作為一種“非一端論哲學”,是耆那教的推理和判斷的邏輯形式。他認為凡事總有兩端,兩端在各自特定的條件下都有可能反映部分的真理,不能把一事的兩端截然割斷,絕對對立。或然論的邏輯功用就在於為非一端論的論證服務:事物在某一特定情況下或許"是",在另一種特定情況下或許"非",在第三種情況下或許"又是又非",在第四種情況下或許是"不可說明",並由此擴展到七個形式,稱為"七支論法"。此法的核心是要說明哲學根本問題的兩種觀點並非絕對地相互無關,而是相對地彼此有關。因此,不能執一說以排斥另一說,或者反之。只有採用綜合、調和的方法來觀察哲學基本問題,才能如實反映真理的全貌。耆那教的或然論包含著若干辯證法的因素,但也摻雜著懷疑論詭辯論和調和論的成分。

基督教神學

或然論作為一種基督教教義神學。從歷史上講,他是一種由16世紀的耶穌會發展起來的學說,用以處理當發現不同的權威性典籍不一致時人們應如何做的問題。這種學說主張,如果人們想從事某種行動,且這行動具有某種有利於它的或然性,則人們就有理由採取這一行動而不被指責。這裡“或然的”一詞意味著為權威典籍所支持而不是為證據所支持。人們可以從事一種行動過程,如果它為教會的權威典籍所許可,至於這種權威有多大分量則是無足輕重的。這一理論的困難在於如何理解責任,並為波爾-羅亞爾邏輯所批評。或然論的出現,顯示著作為文藝復興特徵的確定性在某種意義上的喪失。
在另一種意義上,或然論用於指任何要求人們滿足於或然性的立場,因為不能獲得確定性,或因為很難知道是否能獲得確定性。
或然性也用於指這樣一種主張,即認為在所有情形都相同的情況下,最簡單的理論是最有可能的。當兩個理論似乎同等地為證據所支持時,一般說來更簡單的那個更有可能為真。
利瑪竇就是利用了或然論的觀點解決了基督教神學和中國傳統宗法倫理不相容的一些問題,促進了基督教明末清初的在華傳播,當然這個觀念因其理論的過度包容也為羅馬天主教廷所質疑,也是後來i引發禮儀之爭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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