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白色垃圾快速撿拾車輛使用管理辦法

2015年12月8日,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以成城發〔2015〕95號印發《成都市白色垃圾快速撿拾車輛使用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管理責任、快保車輛管理、快保車輛使用和作業管理、檢查考核、獎懲、附則7章24條,由成都市城管委環境衛生管理處負責解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白色垃圾快速撿拾車輛使用管理辦法
  • 印發機關: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文號:成城發〔2015〕95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2月8日
  • 施行時間:2016年1月1日
通知,管理辦法,

通知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成都市白色垃圾快速撿拾車輛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成城發〔2015〕95號
各區(市)縣城管(市容)部門:
現將《成都市白色垃圾快速撿拾車輛使用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2015年12月8日

管理辦法

成都市白色垃圾快速撿拾車輛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城區街面環境衛生管理,實現城區95%的區域和95%的時間不滯留白色垃圾的目標,按照《成都市城市環衛保潔精細化作業規則(試行)》和《成都市城市環衛保潔精細化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中心城區、郊區(市)縣建成區、集鎮、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農村新型社區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環衛保潔快速撿拾白色垃圾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環衛保潔快速撿拾車輛(以下簡稱“快保車輛”)是指由公共財政資金購買和環衛作業公司自行購買用於快速撿拾“白色垃圾”和及時清除污漬等點狀污染物所使用的車輛。
第四條 快保車輛配置數量應當滿足作業標段“白色垃圾”快速撿拾和污漬清除需要,原則上每2.5萬平方米不少於1輛。
第五條 鼓勵環衛作業服務企業自行購置快保車輛,提高環衛作業機械化水平和快速保潔頻率。
第二章 管理責任
第六條 市城管委負責監督檢查各區(市)縣白色垃圾快保車輛選型、配置和使用工作。
區(市)縣城管(市容)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檢查考核各街道辦事處(鎮、鄉)具體落實快保車輛選型、購置、分配、調整以及報廢后的新增工作。
各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轄區內快保車輛使用管理、隊伍建設和快保質量監督,並設定專(兼)職管理人員。
環衛作業公司具體實施白色垃圾快速撿拾保潔工作,並承擔快速撿拾專職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線路安排、發班輪次及車輛日常維護工作。
第三章 快保車輛管理
第七條 各街道辦事處(鎮、鄉)接收公共財政資金購買快保車輛時應做到手續齊全、車況完好,所接車輛應建立技術檔案,列入固定資產登記,並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運行、保養、修理和車輛事故等內容。環衛作業公司自購的快保車輛也應建立技術檔案備查,完整記錄相關數據。
第八條 各街道辦事處(鎮、鄉)結合實際建立快保車輛的使用、保養、修理等制度,完善輪胎、電瓶等消耗定額和領取管理辦法;加強對車輛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考核工作,保持車輛處於完好技術狀態。
第九條 快保車輛使用人員必須執行出車前、回場(隊)後管理制度,做好車輛預防性日常維修保養。回場(隊)後要對車輛進行清洗、潤滑、緊固、調整、充電等檢查,並做好第二天出車前的準備工作。
第十條 快保車輛要編制保養計畫,並嚴格執行;進入冬、夏季前,車輛使用人員要對快保車輛進行換季保養,對電瓶電解液、電動機等做必要調整。根據技術鑑定結果適時安排修理,以防止早修和失修;車輛保養、修理完畢,須經專職檢驗員驗收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快保車輛使用三年以上,無修復價值的可向上級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申請報廢,並及時消減固定資產登記;未經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批准,不得擅自調換、處理和報廢快保車輛。
第十二條 各街道辦事處應設定快保車輛停放場地,無停放場地的街道辦事處可將車輛分配至轄區各環衛作業公司集中停放,停放場地應當配置充電和維修設備。
第四章 快保車輛使用和作業管理
第十三條 快保車輛是快速撿拾白色垃圾的專用車輛,嚴
禁將快保車作為代步工具或運輸大件垃圾(如:廢棄床墊、沙發、桌椅、馬桶等)、商品貨物以及改作其他用途。
第十四條 快保車輛應保持外觀整潔,車身應標明所在街道辦事處(鎮、鄉)作業公司單位名稱和自編號,並設定夜間反游標志,實行定人、定車、定線路作業。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改裝。
第十五條 快速保潔人員應按規定著裝,並佩戴工作標牌。
第十六條 快保車輛和人員按照1:1.2編配,保證輪休期間歇人不歇車,除充電、保養外,所有快保車輛應當全部上崗作業,車輛使用率不少於80%,根據道路等級每15至20分鐘巡迴撿拾一次,作業時間為每日7:00-22:00。
第十七條 快保車輛使用人員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
第五章 檢查考核
第十八條 市、區(市)縣兩級主管部門應建立快速撿拾監督檢查考核制度。
市城管委將採取日常巡查、隨機抽查和專項檢查三種方式進行監督檢查。其中隨機抽查每周不少於兩次,專項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
區(市)縣城市管理(市容)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區域快撿作業監督檢查,具體檢查方式由各區(市)縣主管部門自行確定,每月不少於一次;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負責考核環衛公司快撿作業質量。
監督檢查結果納入每月城市環衛保潔綜合考評,其結果抄送屬地人民政府。
第十九條 快速撿拾監督檢查工作主要內容。
(一)是否建立快速撿拾作業、車輛管理和技術檔案等相關制度;
(二)是否使用運行軌跡回放監督快保車輛運行的措施和手段;
(三)是否定人、定車、定崗並編制公交發班式快撿班次表;
(四)快保車輛是否外觀整潔,街辦、作業公司標識和自編號是否清晰;
(五)是否擅自改變快保車輛使用性質;
(六)快撿人員是否著裝統一,並配戴標誌;
(七)白色垃圾撿拾質量是否按標準落實。
第二十條 快速撿拾保潔督查工作納入環衛保潔精細化管理體系,扣分按照巨觀類和微觀類(部件、事件)扣分標準執行。第十九條中前三款每項扣0.05分,第四、五款每次扣0.5分,第六款每發現1人次扣0.05分,第七款每發現一處扣0.005分。
第二十一條 快速撿拾保潔質量標準和監督檢查參照《成都市城市保潔精細化作業規則(試行)》和《成都市城市保潔精細化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獎 懲
第二十二條 各區(市)縣、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建立快速撿拾白色垃圾等工作機制,制定快保車輛使用管理、維護保養等獎懲辦法。對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揚。對違反本辦法,給國家造成財產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對環衛作業公司不按規範要求實施管理和作業的,按照《成都市城市保潔精細化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建議成都市環衛協會給予降級警示、降級直至行業禁入等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城管委環境衛生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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