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犬業協會

成都市犬業協會

成都市犬業協會是經成都市民政局註冊登記的具備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協會會員由社會各界愛犬人士組成。協會以黨和政府的政策為根本,旨在開展犬只學術研究、業務培訓,組織犬只展覽、比賽及科技諮詢活動,促進中國犬業的健康發展。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成都市犬業協會
  • 外文名稱:Chengdu Dogbreeding Association
  • 總部地點:四川成都
  • 成立時間:1998年
  • 經營範圍:犬只學術研究、業務培訓
  • 公司性質:團體協會
成都市犬業協會簡介,成都市犬業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業 務 范 圍,第三章 會 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 附 則,

成都市犬業協會簡介

本會自成立以來,廣泛聯繫社會各界,共同致力於犬種保護和宣傳。率先在成都舉辦過全國名犬展覽;編輯出版了《世界名犬在成都》,《中國養犬名人與名犬大全》全國犬業界對成都的世界名犬有了全面的了解;本會開辦了犬只美容學習班和犬只評審員學習班,來自全國各地的學員在本會經過國際認可的犬只美容師和評審員的培訓,已回到當地開展了犬只美容業務;本會已建立了各品種名犬的專業委員會,正積極開展各項工作。對於引進國外優秀犬種和開展各種犬業活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本會信譽良好,與全國各省市犬業組織和養犬名人均保持著聯繫。2001年與台灣愛犬協進會結為姊妹協會,對於中國犬業的發展有著積極而深遠的意義。
本會竭誠歡迎全國各地的愛犬人士與本會互相學習與交流,取長補短,共同開展各種犬業活動,為促進兩個文明的建設而努力奮鬥!

成都市犬業協會章程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成都市犬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hengdu Dogbreeding Association是由從事犬業及相關產業的單位和繁育、飼養、愛犬人員組成的全犬種待業內聯合組織。虐待、丟棄、食用犬者禁止加入。
第二條 協會登記管理部門是成都市民政局、業務管理部門是成都市農業委員會。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整合行業資源、規範行業行為、開展行業活動、維護行業利益、推動行業發展。在行業中發揮管理、服務、協調、自律、監督、維權、諮詢、指導作用。
第四條 協會住所:成都市石靈寵物市場新區14號。

第二章 業 務 范 圍

第五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協調和推動犬業的改革、發展;調查研究國內外犬業及相關行業的發展動態和趨勢,為政府制定行業政策、法規、規劃等提供諮詢和建議;
(二) 宣傳、推廣和普及犬業知識,編輯出版行業刊物、書籍,建立行業網站,進行諮詢和信息服務;
(三) 推廣純種犬登記工作,並組織實施,頒發血統證書;
(四) 協助行業培訓計畫,組織美容師、訓犬師、審查員等職業培訓和認證、評價分級工作;
(五) 組織會員學習純種犬和行業有關標準、提高會員行業知識水平工作;
(六) 制定犬業活動計畫,並組織開展行業展覽會、交易會、研討會、論壇等活動,舉辦各類、各級犬類比賽等,表彰有突出貢獻的會員;
(七) 推薦純種優秀犬、優質飼料、藥品、適用用品、用具、信息、誠信寵物醫院、美容院、犬舍、俱樂部等;
(八) 組織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和學習國際先進技術和標準;
(九) 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要求、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與會員之間的關係;
(十) 組織開展行業公益事業及有益於協會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協會在成都地區發展會員、收取會費。會員種類: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境外名譽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有:
(一) 承認、擁護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三) 從事犬業及相關產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及犬飼養、管理、愛好者。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四) 境外人士入會需填寫入會申請表,經協會批准後成為本會名譽會員。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協會的各項活動;
(三) 獲得協會的服務的優先和優惠權;
(四) 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自覺遵守本章程;
(二) 執行協會的決議;
(三) 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四)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 按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六) 向協會反應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在協會規定期限內不交納會費或1年沒有參加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長批准理事會或常務理事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五) 討論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六) 評選有一定水平的科研文章和科普作品,推薦協會活動積極份子。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第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臨時召開。
第二十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中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臨時召開。
第二十三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犬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具有較強的行業業務水平,從事犬業生產、經營或管理人員及愛犬者;
(三)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 年齡不超過65周歲。
第二十四條 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人、秘書處副秘書長若干名。
第二十五條 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會長在職期內不得同時兼任其他社團組織法人代表人,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但不得超過兩屆,(如遇特殊情況2/3以上會員代表堅決要求繼續連任三屆以上的不在此限。)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 主持協會秘書處及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俱樂部、聯絡部開展工作;
(三) 聘用工作人員,並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四) 有權任免副秘書長,報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設定分會、單犬種專業委員會、各項運動俱樂部和地方聯絡部,其設定標準、管理辦法由秘書處制訂,經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企業贊助;
(四) 政府資助;
(五)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有償服務的收入;
(六) 利息;
(七)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協會財務由協會專業會計出納管理,開支報銷由會長審核簽字報銷。
第三十二條 協會的資產歸協會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三條 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五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經協會審查同意後報業務主管單位批准。
第三十六條 協會終止前,須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協會經業務管理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即為終止。
第三十八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2007年 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已 年 月 日由協會秘書處報請民政部門核准生效。 (編輯:鄭賽)
(修改人:鄧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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