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成都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是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文化廣電旅遊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廣電旅遊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 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廣電旅遊事業,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電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廣電旅遊融合發展。
(三) 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廣電旅遊活動制定文化廣電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廣電旅遊對外合作及國際市場推廣,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文化廣電旅遊設施建設。
(四) 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全市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天府文化傳承發展;指導文化藝術行業職業教育。
(五) 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動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文化廣電旅遊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 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廣電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電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 指導、管理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保護利用和文物安全監管工作,參與查處文物違法犯罪案件;推動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八) 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弘揚和振興。
(九) 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機構和節目;負貴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監督管理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節目;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加強廣播電視陣地建設,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方向。
(十) 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一) 促進文化廣電旅遊產業發展,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廣電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
(十二) 指導監督和規範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市場,推進文化廣電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十三) 指導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廣電、旅遊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四) 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十五) 負責文化廣電旅遊系統及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監督管理文化廣電旅遊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
(十六) 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 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 職能轉變。以人民美好生活為引導,統籌推進文化廣電旅遊事業和產業融合發展,提升博物館公共服務能力;用好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社會投資等新動能,促進文化廣電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鞏固旅遊業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地位,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國際旅遊競爭力。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目標績效、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政務信息、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史志編纂和一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主任:敬曉燕;副主任:陳 勇 付 佳
戰略規劃處
(政策法規處)
負責重要政策調研、擬訂和重要文稿起草;負責擬訂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發展規劃、行業規劃、策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落實世界文化名城、世界旅遊名城、國際音樂之都規劃的實施;牽頭負責並指導重大規劃、項目、活動以及重大設施等的文旅植入;組織起草有關文化、廣電和旅遊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推進文化廣電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統籌機關法律顧問、法律諮詢事務;指導、監督文化廣電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處 長:郭德剛;副處長:梁 恆 王如樺
藝術處
(文化傳承發展處)
負責擬訂全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相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優秀文化傳承發展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體系建設,推進民族文化傳承與創新示範專業點建設;統籌實施“傳承巴蜀文明、發展天府文化”重點項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以及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文化藝術品種、優秀文藝作品;推動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以川劇為代表的地方戲曲及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協調全市性藝術比賽、展演、展覽和重大文藝活動;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
處長:張德才;副處長:蔣明睿 李志權
公共服務處
負責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推動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推動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文化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推動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
處 長:楊曉泉;副處長:趙春美 李 汨
文旅產業處
培育文化旅遊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文旅企業發展;推動文化旅遊產業項目及投融資、招商項目建設,統籌建立項目庫;促進文化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和區域性特色產業群建設;指導全市文化旅遊重大設施(項目)建設;推動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的融合發展,培育具有文化旅遊特色潛力的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協調促進文化旅遊消費工作,指導文化旅遊商品開發;承擔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處長:鄧祖建;副處長:趙玉輝 王紅春 薛繼業
音樂影視產業處
負責擬訂全市音樂影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重點音樂影視產業發展項目評審、引進、推介、宣傳等;負責推進音樂影視產業品牌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性重大音樂影視活動;承擔市音樂影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處長:王麗祥;副處長:唐中全
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負責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和名錄建立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傳播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和創新發展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開展工作;負責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傳節的籌辦工作。
處長:張 擎;副處長:劉 傑
文物保護與考古處
(文物安全處)
協調、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利用和考古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文物資源調查及成果套用工作;承擔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承擔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文物考古項目計畫及相關資質資格的審核和申報工作;組織管理基本建設涉及文物保護的相關工作;協同相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申報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違法犯罪案件。
處長:鄧先富;副處長:趙媛媛 王 林
博物館處
(社會文物處)
推動全市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博物館建設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博物館安全工作,承擔博物館有關審核工作;協調指導社會文物管理、民間珍貴文物搶救、文物徵集工作;協調指導和組織開展博物館領域交流合作工作;承擔文物對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承擔文物進出境和文物鑑定申報工作;指導和監督文物拍賣工作。
處長:李霄龍;副處長:張 軍
媒體融合發展處
(傳輸管理處)
組織推進廣播電視傳輸覆蓋體系、應急廣播體系、“戶戶通”工程、廣播電視基礎公共設施建設;負責全市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技術質量管理;指導實施廣播電視技術標準;負責市級廣播電視發射台站的管理;指導各區(市)縣廣播電視發射台站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廣播電視公益性工程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制定全市廣播電視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監督落實;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廣播電視專用設備的固定資產管理。
處長:高炳軍;副處長:曲麗軍
網路視聽節目管理處
(傳媒機構管理處)
指導全市重大廣播電視、網路視聽活動;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監督管理;負責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監督管理;負責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創作生產;負責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督管理;承擔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網路視聽等廣播電視相關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證工作。
處長:狄 暉;副處長:周 舸
資源開發處
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料普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推進全域旅遊發展;負責文化和旅遊資源評價和信息發布;推進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重點區域、目的地、線路文化和旅遊規劃的實施;推動紅色旅遊、休閒度假旅遊、鄉村旅遊發展和鄉村文化振興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公園建設;負責全市國家A級旅遊景區、國家(省)級旅遊度假區創建指導、質量等級評定等有關工作;協調監督文化廣電旅遊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推動生態旅遊發展。
處長:劉 海;副處長:張紅霞 熊 虎
市場管理處
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市場服務質量和行業監管;集中承擔市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負責指導和推進文化廣電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文化廣電旅遊大數據建設、旅遊經濟運行情況監測和假日旅遊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旅遊住宿業的指導、評定、覆核和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區(市)縣做好社會旅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旅遊社;牽頭負責文化廣電旅遊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處理文化廣電旅遊行業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文化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證、導遊培訓等相關工作。
處長:楊 健;副處長:楊曉玲 龔小茜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港澳台辦公室)
承擔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承擔市本級文化廣電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相關事務;承辦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廣電和旅遊合作協定及其他合作檔案的商簽工作;負責管理對外及對港澳台大型文化、廣電和旅遊交流推廣活動;負責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文化旅遊貿易工作;指導管理有關駐外文化和旅遊機構。
處長:周海波;副處長:李 丹 吳 寧
科技宣傳處
組織開展文化廣電旅遊科技工作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文化廣電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和國內區域交流合作;負責國內重大文化廣電旅遊行銷、節慶活動和媒體聯絡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廣電旅遊重要政策、重要動態、重要活動以及優秀人才、優秀作品與優質資源等宣傳工作;指導、協調系統重大宣傳活動;牽頭負責本系統本行業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機關官方網站、微博、微信、期刊等工作。
處 長:孫寶安;副處長:郝曉燕
財務處
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有關駐外文化和旅遊機構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和協調所屬單位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及運行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旅遊統計工作。
處長:駱 陽;副處長:李 泉 冉 麗
審計處
負責擬訂本系統內部審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按管理許可權對所屬單位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開展有關專項審計調查和專項資金的績效評估;指導、監督和管理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項目招標比選工作監督;負責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單位要求辦理的其他審計事項。
處長:於 芳
人事處
負責擬訂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本系統幹部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有關駐外文化和旅遊機構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藝術、美術、圖書資料、文博博物、民眾文化等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承擔文化廣電旅遊專家管理工作。
處長:夏 凜;副處長:翟宗才 莫 蘭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處 長:明瓊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專職副書記(正處級):胡婭麗

直屬單位

成都市川劇研究院
負責川劇藝術的研究、保護、傳承和展演;組織創作、排演有較高藝術水準的川劇藝術作品及劇(節)目;承擔文化惠民、送文化下鄉等公益性文化演出活動;組織策劃各類川劇藝術作品展覽及對外文化交流與傳播。
成都市京劇研究院
負責京劇藝術的研究、保護、傳承和展演;承擔公益性劇節目的創作與展演;開展京劇藝術的傳播與藝術交流活動。
成都市文化藝術學校
貫徹執行《教育法》、《職業教育法》和黨的藝術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培養文化藝術學歷教育專門人才;承擔文化系統各類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管理成都市實驗藝術團,使其成為成都市文化藝術學校實習基地,教育科研基地、對外交流和演出基地。
成都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成都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藝術研究院)
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保護、傳承和展演。
成都市文化館
指導和協調全市基層文化陣地建設;收集、整理、分析基層文化館(中心、站)建設中運行、管理及隊伍等方面的情況;指導全市基層文化館(中心、站)業務目標管理和考核。輔導、培訓全市民眾文藝骨幹;指導全市農村、社區和企事業隊伍的民眾文化活動;組織策劃民眾文化創作、展覽、交流和演出活動;開展全市民眾文化的調查研究工作。
成都圖書館
負責收集、整理、保存書刊資料,提供信息和文獻服務,開展圖書館業務培訓,為廣大讀者和人民民眾提供圖書閱讀等公共文化服務。
成都畫院(成都美術館)
貫徹“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百花齊放、推陳出新”的方針,以畫院(美術館)為中心,聯繫和團結廣大專業和業餘美術工作者,從事創作,舉辦展覽,進行觀摩,交流經驗,出版作品,培養接班人等。開展藝術品收藏、藝術展覽和交流等公共文化服務活動。
成都市文物考古工作隊(成都文物考古研究中心)
成都市文物考古工作隊(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是我國西南地區規模最大、人數最多、門類最齊的考古科研單位之一,在四川乃至西南地區文物考古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在國內同行中都享有較高知名度。擁有國家文物局頒發的田野考古團體領隊資質,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設計甲級資質、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一級資質,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甲級資質、文物保護工程監理甲級資質,文物保護規劃編制勘察設計甲級資質的單位。2014年被四川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批准為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2015年9月又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全國博士後管委會批准設立國家級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本所從事的主要業務包括文物考古發掘與研究,文化遺產保護研究,文物保護技術研究,古建築的保護、研究、勘查、規劃、設計等。
成都博物館
成都博物館是成都市規模最大的綜合型博物館,已有五十餘年的歷史。1958年,成都市地誌博物館籌備委員會成立; 1974年,成都市文物管理處建立;1982年,成都市整合相關文物管理機構組建成都市博物館, 館址在成都市東風路大慈寺,1984年正式對外開放;2009年,成都博物館新館奠基;2016年6月,成都博物館新館建成並開放。成都博物館位於成都市天府廣場西側,毗鄰四川省圖書館、四川美術館、四川科技館,占地面積約17畝,總建築面積65000平方米,內部空間劃分為公共活動 區、展陳區、文物庫區、辦公區等。主體建築分為南樓和北樓:南樓地上主要為行政區,地下為學術報告廳(多功能廳);北樓主要為展示區,首層為大廳、放映 廳、一號臨展廳,地下一層為二、三號臨展廳,地上二層至三層為成都歷史文化陳列古代篇,四層為近世篇和民俗篇,五層為中國皮影木偶展,總展陳面積 14000平方米,展線長度1500米。成都博物館常設展覽有《花重錦官城——成都歷史文化陳列》、《影舞萬象·偶戲大千——中國皮影木偶展》,並將不斷推出高水平臨展、特展。成都博物館主要通過文物徵集、保護、研究和展示工作,向公眾傳播成都歷史文化,努力為城市提供多元化的公共文化服務。
金沙遺址博物館
成都金沙遺址博物館於2004年底立項建設,2007年4月16日正式對外開放。金沙遺址博物館占地面積30萬平方米,建築面積38000平方米,由遺蹟館、陳列館、遊客中心、文化保護與修復中心、金沙劇場、園林區等組成,是一座集教育、研究、休閒於一體的現代化園林式博物館,並成為代表成都悠久歷史的標識性景觀。2006年被評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杜甫草堂博物館
負責杜甫草堂文物收藏、保護、研究及陳列宣傳、旅遊服務,開展“以文補文、多業助文”的經濟活動。從事書法、繪畫藝術品的收藏、研究、交流;開展書法、繪畫藝術的各項學術活動、展覽活動及藝術培訓活動。
武侯祠博物館
合理利用三國文化資源,特別是武侯祠文博資源,根據專業博物館的性質、任務、方針,積極開展業務活動,不斷充實館藏文物、資料。
永陵博物館
負責永陵博物館館內文物的保護、維修、宣傳工作。
成都對外文化交流中心(成都市著作權事務中心)
承擔涉外文化藝術品、資料的設計、出版、製作、訂購工作,組織、承辦國內外文化藝術團體及個人出、入國(境)進行商業演出、展覽工作;開展各類文化藝術活動的策劃,組織民間文藝藝術交流。
成都市文物信息中心
負責收集、整理、利用與文物、博物館事業相關的資料和信息,建立、管理、維護文物資料信息庫;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規劃方案的諮詢和評審工作;承擔與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有關的專題調查、諮詢和培訓工作。
成都市文化藝術人才中心
負責轉企改制院團改制前的離退休人員、離崗待退人員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承擔轉企改制院團改制前在編人員的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
成都藝術劇院有限責任公司
創作歌舞、音樂、話劇、雜技等各類舞台藝術作品;策劃各類演出活動;舞美、道具設計製作;廣告代理;國內外各類文藝、文化作品的引進、推廣等。
成都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區(市)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開展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或區域性重大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活動、專項執法行動;負責查處或組織查處全市有重大影響的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方面違法案件,跨區(市)縣重大案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機制,負責處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領域重大突發性違法事件;負責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中重大案件的上報備案工作。受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方面的舉報和投訴。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引導規範文化市場經營活動,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業務考核;制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規範和行為規範,加強全市執法隊伍的規範化建設和行風建設。
成都市廣播電視監測中心
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監測工作的具體實施;負責廣播電視播出安全、質量的監測;負責對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播出、傳輸節目進行內容監測和輿情分析;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含區市縣)播出的廣告進行監測;負責對全域成都內通過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涉蓉侵權盜版、掃黃打非等內容進行監管;負責對全市公益電影放映情況進行監管;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監測技術人員培訓以及完成上級交給的其他監測任務。

現任領導

成都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局長:多央娜姆
巡視員:陳立志、王曉虹、段海明
副局長:林錦泉、黃大超、王敏、李天昊、王健
副局長,兼任成都市文物局專職副局長:張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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