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創新創業載體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

2015年12月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15〕43號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創新創業載體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該《意見》分發展目標、支持政策2部分。

支持政策是:支持改(擴)建創新創業載體;支持新建創新創業載體;支持校院地共建創新創業載體;支持創新創業載體引進來走出去;落實創新創業載體優惠政策;支持創新創業載體提檔升級;支持載體在孵企業創新發展;提升創新創業載體孵化績效;增強創新創業載體投融資能力;優先在創新創業載體內開展商事制度改革。本意見由成都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生效,有效期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創新創業載體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
  • 印發機關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成辦發〔2015〕43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2月9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12月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15〕43號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創新創業載體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

意見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創新創業載體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
成辦發〔2015〕43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創新創業的決策部署,加快建設一批“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的創新創業載體,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創新創業團隊提供良好載體空間,特制定本意見。
一、發展目標
到2020年,全市創新創業載體總量達400家,孵化場地面積總量達2000萬平方米;天使投資資金總額超過200億元;創業導師和孵化器專業管理人才超過2000人;在孵企業和團隊超過30000家。基本形成創業主體大眾化、孵化主體多元化、建設運營市場化、創業模式多樣化的創新創業載體發展新格局。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改(擴)建創新創業載體。引導和支持區(市)縣、高校院所、領軍企業、國內外知名孵化機構等多元主體,利用閒置廠房、樓宇和存量土地等改(擴)建為創新創業載體,對其為提升孵化能力實施場地改造及公共技術設備設施購置等發生的費用,經核定,給予費用總額的2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經費補貼。
(二)支持新建創新創業載體。對新建創新創業載體,經核定,按20元/平方米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經費補貼;對新認定的創業苗圃、創新型孵化器、專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等創新創業載體,視其發展規模、服務水平以及服務企業的數量,給予運營機構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經費補貼。
(三)支持校院地共建創新創業載體。支持中心城區依託高校共建環高校特色知識經濟圈;鼓勵近郊區縣發揮產業和科教資源聚集優勢,共建校院地科技創新產業園;引導遠郊市縣根據資源優勢和產業定位吸聚高校院所創新資源,共建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和現代農業科技示範園,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經費補貼,用於科技成果轉化平台及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等。
(四)支持創新創業載體引進來走出去。對新引進的知名創新型孵化器運營機構來蓉建設創新創業載體,分級分類給予100萬元至500萬元的一次性經費補貼。鼓勵本土孵化器運營機構在美國矽谷及國內北京、深圳等創新創業活躍地區建設創新創業載體,根據吸引各類人才在蓉註冊企業並進行異地孵化的績效,給予運營機構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經費補貼。
(五)落實創新創業載體優惠政策。落實國家支持創新創業載體建設的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級大學科技園給予支持。落實省政府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的相關政策,對利用工業用地建設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在不改變科技企業孵化服務用途的前提下,其載體房屋可按棟、層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產權登記並出租。
(六)支持創新創業載體提檔升級。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孵化器、國家級大學科技園、國家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國家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示範基地等國家級創新創業載體,分別給予其運營機構一次性不超過100萬元的經費資助。
(七)支持載體在孵企業創新發展。實施“科技創新券”計畫,對創新創業載體在孵企業購買檢驗檢測、研究開發、智慧財產權、科技諮詢、諮詢設計、法律及財務等中介服務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資助。
(八)提升創新創業載體孵化績效。鼓勵創新創業載體舉辦創業培訓、創業大賽、科普教育等活動,為企業提供創業輔導、法律維權、管理諮詢、檢驗檢測、研發設計等多元化全鏈條專業服務,經評價為優秀的每年給予運營機構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專業服務補貼。
(九)增強創新創業載體投融資能力。擴大財政天使投資引導資金規模,引導創新創業載體共建天使投資基金,為孵化企業提供股權投資服務。天使引導資金最高按30%比例參股,4年內退出,轉讓價格為原始投資額。
(十)優先在創新創業載體內開展商事制度改革。在載體內推進工商註冊便利化改革,加快推進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網上登記;推進“先照後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允許“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在經認定的載體內推行“企業集群註冊”;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條件,縮短登記時間;採取業務代辦、“一站式”視窗、網上申報、多證聯辦、快捷登記取照等措施,為企業工商註冊提供便利。
各區(市)縣要結合自身實際,出台配套措施,加快推進區域創新創業載體建設。
本意見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生效,有效期3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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