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午科場案

戊午科場案為清朝鹹豐八年發生的一場科舉舞弊案,因當年是戊午年而得名。考生羅鴻祀賄賂主考官柏葰的家人,企圖藉此考中舉人,最後事情被揭發,柏葰按律處斬。這次科場舞弊案與順治十四年的丁酉科場案和康熙五十年的辛卯科場案並列清朝三大科場舞弊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戊午科場案
  • 時間:鹹豐八年(1858年)
  • 人物:羅鴻祀
  • 性質:並列清朝三大科場舞弊案
經過,羅鴻祀案,平齡案及其他弊案,判決,後續,評論,

經過

鹹豐八年(1858年),以正直著稱的蒙古人柏葰擔任順天府(北京)的鄉試主考官,副主考官則是戶部尚書朱鳳標和御史程庭桂。

羅鴻祀案

考生羅鴻祀才學淺薄,重金賄賂柏葰的家人靳祥,請他暗作手腳。他又結識同考官浦安,向柏葰和浦安行賄,請求同意調換考卷。時柏葰閱卷時,已將羅鴻祀訂為副榜,然而靳祥藉整理考卷的機會,從正榜中取出一卷和羅鴻祀的考卷對調,於是羅變成了正榜。
清制,考取正榜的考卷要接受複審,當時稱為“磨勘”。羅鴻祀的考卷文理極不通順,且錯別字多達三百餘字(八股文總字數為三百至七百字),磨勘官見此,知道事情不單純,但礙於柏葰的權勢,不敢駁回,只向御史孟傳金透露此事,孟御史盡忠職守,聽到後立即上奏。鹹豐帝聞及此事,怒不可遏,立刻派宦官取羅卷,由天子親自複審,鹹豐帝亦覺確實不合理。
為慎重起見,鹹豐再給羅鴻祀一個機會,敕命他到南書房重考一場,並遣肅順監考,羅又交出了一份粗劣的考卷,於是本案被欽定為“通關節”,命交刑部會同肅順、載垣端華陳孚恩等在朝廷掌握實權的大臣審案。

平齡案及其他弊案

另外,該次科考有一名中舉者為滿人平齡,為京劇演員,按清律,伶人(戲劇從業人員)是不能應考的,遑論中舉,所以輿論譁然,御史孟傳金上奏皇帝,說平齡的考卷遭人塗改、調換過,一調查果然發現朱卷和墨卷內容不符,還有許多錯字遭到修改,可能也是柏葰家人靳祥動的手腳。平齡被提審,不久死於獄中。
程庭桂的兒子也遭查出收受考生給的金銀,論罪下獄。

判決

鹹豐九年,載垣等奏請先結柏葰與羅鴻祀案。收賄的靳祥知道東窗事發後,畏罪自殺,而柏葰按律當斬,鹹豐帝念及過去對柏葰十分倚重,有意從輕發落,然而肅順按律力爭不可,認為科舉是國家選拔人才的制度,應該嚴格執法、明正典刑,朝廷大臣亦無人願搭救,柏葰遂和浦安、羅鴻祀等人一同被判死刑,於次年被斬於菜市口,為史上死於科場案職位最高的官員。有清一朝,一品大員極少被處斬,柏葰是少數特例。行刑那天,肅順監斬,先假情假意和柏葰寒暄一番,然後宣讀聖旨論斬,神采飛揚,柏葰四人終被處斬。
七月,肅順等奏結程庭桂父子案,載垣將父子倆奏斬,陳孚恩則請求從輕發落,最後鹹豐帝定奪斬程庭桂子,將程庭桂本人發配軍台。程庭桂從獄中被提送時,陳孚恩親自前往迎候,見了程,馬上下跪痛哭,程庭桂阻止他,說“不要這樣,不要這樣,你算還好,能饒我這條小命”,陳孚恩聽罷慚愧而走。程庭桂之子程炳采臨刑時大哭:“吾為陳孚恩所紿,代弟到案以至於此。陳孚恩諂媚權奸,吾在冥間當觀其結局也”。整件案子中下場較好的只有副主考官朱鳳標,只是罷職,不久還以侍講學士值書房。

後續

三年後,肅順辛酉政變中被殺,某御史疏請為柏葰昭雪,慈禧太后批示:“柏葰不能論無罪,該御史措辭失當”,拒絕了提議,從此到科舉被廢為止,都未再發生大規模舞弊事件。

評論

一說,其實柏葰前後只收了浦安、羅鴻祀等人的賄賂,在當時腐敗至極的官場,不算罪大惡極,然而肅順堅持重判未免有藉此剷除異己、擴張勢力之嫌,他大權獨攬,跋扈專斷,三年後也被殺棄市。
然而審理一品大員,最終決定權掌握在鹹豐帝手中。有清一朝,科舉舞弊,一經查實刑法極嚴,罪無可赦。在柏葰罪名坐實之後按律當斬。鹹豐帝繼位之初銳意進取,希望有所作為,他下決心處決柏葰,很大原因是出於整頓清朝江河日下、腐敗墮落的吏治,改變鹹道以來敗壞的政治。《清史稿》對此事做出正面評論“用重典之效,足以挽迴風氣也”,該書對肅順很不友善,這句是少數肯定他的話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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