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聖事

懺悔聖事(拉丁文:poenitentiae sacramentum)是天主教東正教基督教派七大聖事之一,在《天主教法典》解釋為“信徒向合法的聖職人告罪,且對所告的罪痛悔並定改,藉同一的聖職人赦罪後,便從天主獲得領洗後所犯罪過的赦免,同時亦與因犯罪而傷害了的教會和好”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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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懺悔聖事(拉丁文:poenitentiae sacramentum)是天主教東正教基督教派七大聖事之一,在《天主教法典》解釋為“信徒向合法的聖職人告罪,且對所告的罪痛悔並定改,藉同一的聖職人赦罪後,便從天主獲得領洗後所犯罪過的赦免,同時亦與因犯罪而傷害了的教會和好”。

相關別名

基於對聖事目的的不同側重,懺悔聖事有眾多別名:又稱悔改聖事∕皈依聖事(拉丁文:Conversionis sacramentum)、告解聖事(拉丁文:confessionis sacramentum)、寬恕聖事(拉丁文:indulgentiae sacramentum)、和好聖事(拉丁文:reconciliationis sacramentum)。

法典規定

天主教法典》規定:明知自己有重罪的信徒,願和天主及教會和好,惟一正常的方式,是個別的和完整的告明,以及赦免;只有絕對不可能或相對不可能時,才免除此項告明的責任,在這種情形下,使用其它方法亦可獲得和好。聽告解的正當地點,是教堂或聖堂。有關告解座的規則,應由主教團制訂,惟應留心,告解座常應設於顯明的地方,悔罪者與聽告者之間,應設有固定的格窗,使凡願意套用的信徒,可自由地套用。只有司鐸才是懺悔聖事的施行人。司鐸除非經過考試證實合格,或由他方面證實合格者外,不應授予聽告解之權。信徒有責任在仔細的省察後,將在領洗後所犯的,未在個別告解中告明過的,也未經教會權力直接赦免過的一切重罪,按類別及數量告明。凡達到辨別能力年齡的信徒,皆有責任至少一年一次誠實地告明自己的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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