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遠縣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制度

第一條為促進政府信息公開的順利進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遠縣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制度
  • 地點:懷遠縣
  • 屬性:管理條例
  • 實施:發布之日
第一條為促進政府信息公開的順利進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編制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第三條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六)其他需要報告事項。

第四條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根據市信息公開辦要求,將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報市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

第五條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根據市信息公開辦要求,在局政府信息公開入口網站或有關新聞媒體上公布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第六條在編制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中,按規定內容、方式、程式及時間編制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真實反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

第七條本制度由懷遠縣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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