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地方海事局

湖南省懷化市地方海事局(湖南省懷化市船舶檢驗局、湖南省懷化市航務管理局)是於2009年10月15日,在原湖南省懷化市地方海事局(加掛湖南省懷化市船舶檢驗局牌子)、湖南省懷化市航務管理處以及懷化市交通運輸管理處港航管理職能基礎上重組而成,為隸屬於市交通運輸局管理的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化市地方海事局
  • 職能科室:8個
  • 成立時間:2009年10月15日
  • 隸屬機構:市交通運輸局管理
簡介,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簡介

主管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船舶登記、船員管理、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船舶防污與危險品運輸管理、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航道管理、水路運政、港口行政等行政執法工作。
海事徽標海事徽標
懷化地處湖南西南部、沅水中上游,南連廣西桂林,北靠湘西州和張家界市。轄區沅水幹流及渠水、舞水、漵水、辰水、巫水、酉水6大支流貫穿全境,通航河流21條,通航里程1222.96公里(其中四級航道54.53公里、五級航道212.79公里、六級航道46.84公里、七級航道413.62公里、等級外航道495.18 公里),有船鄉鎮142個,各類船舶2677艘(其中渡船493 艘、普通客船1202艘、貨船812艘),渡口354處,持證船員2452人。

歷史沿革

2004年12月7日在原懷化市港航監督處基礎上組建成立了湖南省懷化市地方海事局(加掛湖南省懷化市船舶檢驗局牌子),為副處級事業單位,主管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船舶登記、船員管理、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船舶防污與危險品運輸管理、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和通航安全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實行的是兩級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網路,由市地方海事局及其直管的8個正科級海事機構(沅陵縣、辰谿縣、漵浦縣、洪江市、中方縣、懷化市鶴城區地方海事處和市地方海事局五強溪海事處、洪江海事處)和6個縣交通局管理的副科級海事機構(會同縣、靖州縣、通道縣、麻陽縣、芷江縣、新晃縣地方海事處)構成。沅陵、辰溪、中方、洪江、會同、芷江等6個船檢處,分別與駐地的海事處一門兩牌、合署辦公。市局機關設有辦公室、船舶檢驗科、安全監督科、船舶船員科和財務科5個職能科室。局機關及轄區直管海事處近些年相繼獲得了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廳的文明建設先進單位(集體)稱號,五強溪海事處1999年獲得交通部海事局“文明執法示範視窗”稱號。
懷化海事巡邏艇(湘海巡62號)懷化海事巡邏艇(湘海巡62號)
2009年10月15日,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國發[2008]37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成品油稅費改革完善交通體制加快交通發展的意見》(湘政發[2009]13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精神,撤銷原湖南省懷化市地方海事局(湖南省懷化市船舶檢驗局)、懷化市航務管理處,整合市交通運輸管理處的港航管理職能,組建湖南省懷化市地方海事局,加掛湖南省懷化市船舶檢驗局、湖南省懷化市航務管理局牌子,為市交通運輸局管理的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機構。
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錦園路17號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水路交通地方性法規、規章、規則及技術規範;依據法律法規授權和省地方海事局、市交通局委託,指導全市水路交通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二)擬定全市水路交通發展規劃和計畫,編報海事監督、船舶檢驗、航道、港航的新建改建(養護)工程項目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擬定全市水路交通建設、養護管理辦法,經審批後組織實施;
(四)管理五級以上航道水上交通通航秩序和通航環境,劃定並管理航道、禁航區、交通管制區、港外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負責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含使用岸線)礙航性審批;管理和發布航行警(通)告;負責全市船員考試、發證、管理和全市船舶登記及本行業信息系統統計工作;
(五)負責船舶和水上設施設計圖紙的審查,負責船長20米以上船舶和水上設施建造的法定建造檢驗,負責船長30米以上的其它船舶的法定營運檢查;
湘海巡62號湘海巡62號
(六)參與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重點及大型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七)指導全市水路運輸及運輸服務業市場、港口裝卸搬運市場的行業管理工作;
(八)負責航道通航技術標準審查工作;
(九)負責水路交通規費的徵收管理和本系統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工作的檢查指導工作;
(十)完成省海事局和市交通運輸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湖南省懷化市地方海事局(湖南省懷化市船舶檢驗局、湖南省懷化市航務管理局)內設8個職能科室(副科級):
湖南航道圖湖南航道圖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局性會議組織及文秘檔案、機要、信訪、宣傳、接待及局機關安全、消防、內保後勤等工作;負責水路交通行政執法監督、法制建設與宣傳、執法隊伍建設工作;承擔行業政策研究、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治理水路“三亂”日常工作;承辦水路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等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掛審計科牌子)
擬定本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報全市水路交通建設、改造、養護年度計畫;協助管理水路交通大中型項目前期工作及後評估工作;負責水路交通綜合統計,管理水路交通統計信息系統;負責指導全市水路交通系統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水路交通規費徵收、上繳和票據工作;受理和審查水路交通規費減免的申請;負責水路規費站(點)設定的初審工作。
(三)安全監督科
負責五級以上通航秩序和通航環境管理;劃定並管理航路、禁航區、交通管制區、港外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負責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含使用岸線)礙航性審批;管理並發布航行警(通)告;負責水上交通事故統計及分析工作;負責水上安全通信和信息網路運行工作。
(四)船舶船員科
負責全市船舶登記和統計工作;負責管理船舶安全檢查員,並指導開展船舶安全檢查工作;負責船員、引航員考試、發證工作。
(五)船舶檢驗科
負責船舶法定檢查管理;負責船舶公證檢驗和驗船師管理工作;負責船舶法定檢驗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的協調;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船舶圖紙審查工作;負責船舶檢驗統計工作。
(六)航道管理科
參與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重點及大型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水路交通基本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質量監督及竣工驗收和定額造價控制有關工作;負責五級以上航道行政、航標技術及通航設施管理工作;協調戰備航道的安全保障工作;負責航道通航技術標準審查和航道統計工作。
(七)港航管理科
指導全市水路運輸市場、港口裝卸搬運市場、水路運輸服務業市場的行業管理和水路運輸、港口行政管理;負責港航業務統計工作;組織和協調水路戰備軍事運輸;協助組織防汛搶險等工作。
(八)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審、社會保險等工作;負責管理水路交通科技、教育、標準和科技信息工作;負責科研成果的申報及推廣套用;制定水路交通系統的職工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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