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認股款

應收認股款指股份企業以認股書為憑據,擁有向認股人 收取其未付的股金的權利。在企業股份不由 投資銀行包銷,而是通過投資者認購的方式 來發行股票時,投資者先填具認股書,然後 一次或分次繳納股款。投資者填具認股書 後,即認為已取得對企業的股權,企業則有 收取股款的權利,認股人同時也有按時繳納 股款的義務。

企業發行股票,從認購到實收 股款、發行股票,往往要間隔一段時間。企 業為把這一過程的認購股票和實收股款在會 計記錄中反映出來,將這部份雖已認股,但 尚未收到的股款,設定“應收認股款”帳戶 進行核算,其對應帳戶為“已認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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