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大猷

應大猷

應大猷(1487年-1581年),字邦升,號容庵,浙江仙居縣下各村人。明正德九年(1514年)中進士,任職南京刑部主事。因為平定宸濠之亂有功,升為兵部職方司,不久任職稽勛郎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應大猷
  • 國籍:大明帝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浙江省台州府仙居縣下各村
  • 出生日期:1487年
  • 逝世日期:1581年
  • 職業:兵部職方司,刑部尚書
  • 代表作品:《周易傳義存疑》、《容庵集》
  • :邦升
  • :容庵
人物簡介,個人生平,傳記,

人物簡介

應大猷(1487—1581),字邦升,號容庵,仙居縣下各村人。明正德九年(1514)進士,任南京刑部主事。平宸濠之亂有功,升兵部職方司,旋任稽勛郎中。為官“謝苞苴,杜請託”,“士有片善,急為揄揚;家有餘資,樂於賑施”。嘉靖六年(1527)出任廣東參政。後擢雲南右布政。二十三年,任廣東左布政,後又兩度巡撫雲南、廣東。兩地盛產明珠、象牙、犀角等珍寶,從不染指;每次卸任,“官行一擔書,民送兩行淚”。不久任副都御史,巡撫四川、山東,回京復任吏部右侍郎。三十一年十一月,任刑部尚書。任內持法平恕,平反詔獄。友好進言,以為將得罪朝廷,他正色曰:“吾為命官,只知守三尺法耳,不知其他!”嚴嵩專權,戶部郎中孫繪被讒下獄,曾力為申救。為此亦遭嵩子世蕃誣陷,於嘉靖四十年被迫告老。
回鄉後,為造就桑梓人才而講學不倦。閒時潛心易學,老而益勤。所著有《周易傳義存疑》1卷、《容庵集》10卷。

個人生平

應大猷:(1487—1581)尊稱應尚書
字邦升,號容齋。浙江仙居人。明朝刑部尚書。
正德九年進士。曾任南刑部主事,參與平定宸濠之亂
後歷廣東參政、僉都御史、吏部右侍郎、官至刑部尚書。
卒年九十五。
曾巡撫雲南四川山東,所至均有政績。
應大猷是仙居下各鎮應姓起源人。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縣下各鎮東部(原下各鄉)、雙廟鄉及田市鎮有大量應姓
特別是原下各鄉中心鎮區基本上是應姓的。其都是明朝刑部尚書應大猷及其兄弟的後代。

傳記

《立德建勛》,試以明朝刑部尚書應大猷生活、成長、奮鬥的那個時代背景為經,以其求學、求知、為官、為人的經歷為緯,努力以通俗的語言記述應大猷的一生,介紹仙居歷史上有“官行一擔書、民送兩行淚”之譽的清正廉潔之官。
應大猷,字邦升、號容庵,明中葉(1487--1581)仙居縣下各鎮人。他出生在積德行善之家,自小就受到良好的道德教育,表現出仁愛孝悌的舉動,深受鄉鄰的好評。讀書中舉後,進入國子監潛心研讀聖賢之書,經學湛深。進士及第為官後,持法紀、保清節、正色立朝。辭官後,他散盡余俸救濟鄉親,著書立說,講學不倦。他的一生經歷了明朝成化、弘治、正德、嘉靖、隆慶、萬曆六朝。親歷了武宗朝“宸濠謀反”,世宗朝“大禮儀”、“北寇南倭”等歷史大事件。他歷官五十餘年,官至刑部尚書,後遭嚴嵩排擠,致仕回歸林下三十年,九十五歲辭世。留有《容庵集》十卷,《周易傳義存疑》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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