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上級收支差額

應交上級收支差額指企業取得的收支差額大於企業應得的利潤部分應交給上級,這部分收支差額為應交上級收支差額。根據郵電通信特點,有些企業是“支差”企業,有些只做維護或運輸的不直接經營通信業務的企業(如傳輸和運輸企業)沒有收支差額,這些企業應由上級撥入收支差額以抵他們的利潤。為此,設定“應交上級收支差額”科目,核算應交給上級和上級應予以撥入的收支差額。本科目屬負債和資產雙重性科目。因其可有貸方餘額,也可有借方餘額。同時,一般郵電通信企業的特種基金和所得稅交由上級統一交納,所以,應交上級的特種基金和所得稅也在本科目核算。按規定計算應上交的收支差額、特種基金和所得稅款時,借記“收支差額分配”(上交收支差額、應交所得稅、應交特種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按規定計算應由上級撥入收支差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收支差額分配”(上交收支差額)科目。本科目借方餘額反映應撥未撥或多交收支差額,貸方餘額反映應交未交或多撥收支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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