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格,大清仁宗時期四品京章,後由仁宗特提升為從二品直隸布政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慶格
- 所處時代:大清仁宗時期
慶格布政使,嘉慶十一年(公元 1806年),新上任的布政使慶格,命全省州 縣將歷年收到的省銀庫開具的收款憑證交 布政使司審查,發現虛收實虧,支少改多等 種種舞弊行為,還查出直隸布政使司司書王 麗南私刻布政使官印,侵盜庫銀28萬餘兩。 “作奸犯科竟至如此,為從來未有之案”。 仁宗批示,“該司書等串通侵盜舞弊有年, 將庫項種種糾纏,以致漫無稽考,該藩司慶 格於到任後細心查核,詳細勾稽,今將弊混 查出,認真可嘉”。該案處貪污銀2萬兩以 上的王麗南等10人死刑,立即執行;貪污銀 1萬至2萬兩的死刑,秋決;貪污銀1萬兩 以下的5名官吏,除1名病死外,其餘4名 發黑龍江服苦役;對嘉慶十一年以來歷任直 隸總督、布政使各官追究失察之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