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主義

意思主義是“表示主義”的對稱。大陸法民法中主張以行為人內在意思為根據確認其行為效力的學說。為德國法學者薩維尼、文德賽等所倡導。該說認為:行為人的外在表示僅以其內在意思為基礎,無內在意思即無外在表示;法律應以行為人真實的內在效果意思為根據確認其行為效力。

這一學說偏重於保護行為人的利益,但不利於保護不特定第三人和社會交易安全。現代各國民法中,日本對身份行為主張意思主義;法國和義大利對物權行為強調效果意思。又稱“希望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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