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惠州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是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行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生效時間是2010年1月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州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 發行單位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管理範圍養老保險轉移接續
前言,正文,流程,

前言

政策全稱: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檔案號:國辦發66號
生效時間:2010年1月1日

正文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流程

受理部門: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申辦資料:身份證、社保卡、《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參保地區社保機構開具)
注意事項: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流程辦理過程中,需要參保人員開具“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及提出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申請兩項事務,轉移接續辦理完成後,不影響累計繳費年限。
辦理流程
第一步:在參保地區社保機構開具“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第二步:帶齊上述相關資料到轉入社保機構提出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書面申請。
第三步: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接收函》後,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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