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性司法(吉林大學出版社,2009年出版圖書)

恢復性司法(吉林大學出版社,2009年出版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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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性司法代表一種傳統、根深蒂固的、但卻其他方法遮蔽了的司法理論的復歸。它在當代的再度出現,及其所顯示的廣泛的影響,給刑事司法的未來帶來的希望。

基本介紹

  • 書名:恢復性司法
  • 作者胡嘉金
  • ISBN:9787560144535
  • 定價:33.00 元
  • 出版社吉林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 2009年05月
  • 開本:16開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恢復性司法:以和諧社會為語境》將恢復性司法置於中國文化這一大視野內,討論了具有我國特色的、契合恢復性司法的和諧理念的糾紛解決模式。通過從哲學角度報應正義與恢復正義的優劣比較;從倫理學角度對恥辱與自尊、悔罪與寬恕的闡述;從刑法學角度對當今各國刑法典普遍採用的併合主義刑法理論面臨的困境分析,得出恢復性司法應該予以提倡的結論。

作者簡介

胡嘉金,男,江西樂平人。2007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並獲刑法學博士學位,現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江西財經大學、南昌大學兼職教授。
2005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曾榮獲“江西省優秀公訴人”稱號。
先後在《人民檢察》《法學評論》等雜誌發表論文十餘篇,參編並出版系列叢書《偵訴辯審辦案一本通》兩本。

圖書目錄

序言
前言
第一章恢復性司法概說
第一節恢復性司法的起源:
一、恢復性司法的歷史回顧
二、恢復性司法的復興
第二節恢復性司法的定義與特徵
一、恢復性司法定義
二、恢復性司法特徵
第三節恢復性司法模式及其適用範圍
一、恢復性司法模式
二、恢復性司法的缺陷
三、恢復性司法適用範圍
第二章恢復性司法本體論
第一節 哲學角度
一、正義
二、報應正義與恢復正義
第二節 倫理學角度
一、羞恥與自尊
二、悔罪與寬恕
第三節 刑法學角度
一、報應刑論、目的刑論及併合主義
二、併合主義面臨的困境與恢復性司法的提倡
第三章恢復性司法的實體價值
第一節 恢復性司法的實體法表現
一、外國的立法
二、我國的立法
三、立法評析
第二節 恢復性司法的實體價值取向
一、刑罰輕緩化與非刑罰處理方法
二、刑罰個別化
第四章恢復性司法的程式價值
第一節 恢復性司法的程式法表現
一、外國的立法
二、我國的立法
三、立法評析
第二節 恢復性司法的程式價值體現
一、恢復性司法帶給司法機關的收益
二、恢復性司法促進和諧社會的達成
第五章恢復性司法理念在我國的實踐反映
第一節恢復性司法理念與中國古代法的智慧
一、恢復性司法與“息訟”“無訟
二、恢復性司法與“原心論罪”“原情執法
第二節 陝甘寧邊區的刑事調解
一、陝甘寧邊區刑事調解的立法規範
二、陝甘寧邊區刑事調解的具體運作
三、陝甘寧邊區刑事調解對我國當前法律建設的啟;
第三節 我國文化、道德、法律的割裂與演變
一、我國傳統文化對外來文化衝擊的應戰
二、我國近百年來道德的嬗變
三、我國近百年來法律的變革
四、評析
第四節恢復性司法的現行實踐
一、司法制度層面
二、司法實踐層面
三、恢復性司法對我國的啟示
第六章恢復性司法在中國的實現——刑事調解
第一節 刑事調解的必要性
一、恢復性司法與我國調解的契合
二、引入我國傳統的模式彌補人文關懷的缺乏
三、構建和諧社會與法治社會
第二節 刑事調解的可行性
一、思想觀念基礎
二、組織基礎
三、法制基礎
第三節 刑事調解的操作構想
一、立法
二、司法
三、行刑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恢復性司法是對刑事犯罪通過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間建立一種對話關係,以犯罪人主動承擔責任消弭雙方衝突,從深層次化解矛盾,並通過社區等有關方面的參與,修復受損社會關係的一種替代性司法活動。國際上對恢復性司法較為通行的的定義是:恢復性司法是指在一個特定的案件中,關涉各方共同解決犯罪問題,處理犯罪後果的過程及其對未來的意義。
恢復性司法是一種新的刑事處理方式,其目的在於:1、犯罪人主動承擔個體責任,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危害結果進行賠償;2、受害人利益得到救濟、補償,既包括物質財產方面,也包括精神人格方面;3、受損的社會關係得到修整、恢復。4、促進犯罪者早日回歸社會,恢復一種正常的生活秩序。
恢復性司法發端於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英國、美國、加拿大等國適用較早。美、加的最初形式是被害人——加害人和解計畫,其方式通過專門組織的工作,促使受害人和犯罪者形成對話關係,加害者承擔責任,修復受損關係,恢復原有社區秩序。英國的恢復性司法發端於少年矯正制度,警察發現犯罪人實施犯罪後,並不直接送交法庭,而是先進行面談,然後帶少年犯去作案現場,與受害人面談,認識到行為的危害性,以之得到受害人諒解,最後形成協商補償方案,從而使犯罪人免於起訴。在英美法系,恢復性司法並不限於輕罪案件,一些重罪案也逐步嘗試恢復性司法模式,英國2000年就有1700名重罪案,如強姦、搶劫等僅僅通過“告誡”這種非常簡單的恢復性司法程式結案。美國對未成年犯注重非監禁刑適用,有90%的未成年被告人未入監,其中絕大部分以恢復性司法方式結案。注2恢復性司法在許多非西方文化背景的國家也得到適用,如紐西蘭、北美的一些土著民族等,他們適用“社區司法”、“家庭組會議”等刑事和解方式,強調家庭或社區在犯罪處罰中的作用,以之平抑社會對正式司法的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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