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驗屍

心理驗屍是法律精神病學家根據驗屍官的要求,幫助確定死亡方式,這種評估恬動稱之為心理驗屍。

由來,案例,

由來

上世紀50年代,施耐德曼法布羅、萊特曼(Litman)醫生組建了洛杉磯自殺干預中心,一面進行自殺研究,一面開展自殺預防工作。他還組建了美國自殺學協會,並成為了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第一位死亡學教授。 施耐德曼認為,使用生物學、藥物學的知識來防止自殺意圖是遠遠不夠的,在採訪過包括亞瑟母親在內的多位死者家屬之後,他提出應該對自殺者進行“心理驗屍”:在亞瑟的案例中,他小時候父母的離異、和母親關係的疏遠等等很多因素都最終促成了他的舉動。
施耐德曼也發現,自殺者產生自殺企圖的時間較短暫,採取積極的干預措施是會有效的。萊特曼醫生曾表示,他們的自殺干預中心成立30年來,洛杉磯的自殺率減少了一半。這個機構在“心理驗屍”的方法下,做了大量的對死者家屬的採訪、日記等其他文獻的記錄,以期對每一位逝去者的心理進行分析。

案例

他們最有名的一個案例便是瑪麗蓮·夢露之死。1962年她服用過量安眠藥死亡之後,中心負責對其進行“心理驗屍”,了解到她曾經兩次自殺未遂,在她事業成功後卻極度抑鬱,經過分析,他們的報告正式指出夢露之死“很可能是自殺”。自殺干預中心因這一結論名動全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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