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力衰竭分期

心力衰竭(簡稱心衰)分期是指將患者從只有心血管危險因素到出現心力衰竭,再發展到難治的終末期心力衰竭,並最終死亡的全過程,依據臨床特點區分。2000年首先由美國學者提出,2001年美國美國心臟病學會(ACC)及美國心臟學會(AHA)的成人慢性心力衰竭指南提出心力衰竭分期的概念,得到各國的普遍認可,並將其套用於臨床,分為4個期, A~D的嚴重程度從A到D順序遞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心力衰竭分期
  • 簡稱:心衰
  • 分期:分為4個期,A~D嚴重程度遞增
評定方法,臨床意義,治療,

評定方法

1.A期
有心力衰竭的高危因素,但尚無心臟結構功能異常,如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患者,有套用心臟毒性藥物、酗酒、風濕熱病、心肌病家族等病史。
2.B期
已出現心臟結構異常,但從未有過心力衰竭的症狀和體,如有左心室肥厚或纖維化、左心室擴大或收縮力降低者,沒有症狀的瓣膜性心臟病患者,有心肌梗死病史者。
3.C期
有心臟結構異常,有過或仍有心力衰竭症狀,如左心室收縮功能不全引起呼吸困難或乏力的患者,經治療心力衰竭症狀消失的無症狀患者。
4.D期
已經套用效果最強的藥物治療和休息時症狀嚴重,需要特殊治療措施,如機械循環支持、持續的正性肌力藥治療、心臟移植和臨終關懷的終末期心力衰竭。

臨床意義

1.分期不可逆轉:心力衰竭分期十分清晰,心力衰竭是不斷進展的過程,對每個患者只能是停留在某期或向前進展,不可能逆轉。
2.兩個干預期:根據心力衰竭分期,有兩個重要的干預時期,即防止從A期發展為B期,及B期發展為C期。
3.與心功能分級的關係:心功能分級是對患者心功能狀態的評估,心衰分期則是對患者在心衰長期發展過程中所處階段的確認。

治療

1.A期
治療高血壓,鼓勵戒菸,治療血脂代謝紊亂,鼓勵多運動,不提倡飲酒,糖尿病、血管硬化患者套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ACEI)。
2.B期
控制危險因素(同A期治療),有心肌梗死病史和心功能下降者套用ACEI和β受體阻滯劑。
3.C期
控制危險因素(同A期治療),積極進行抗心衰治療,常規套用利尿劑、ACEI、β受體阻滯劑、洋地黃類藥物,低鹽飲食。
4.D期
A、B、C期所有治療措施,機械輔助裝置,心臟移植,持續套用靜脈內正性肌力藥,臨終關懷。D期患者的平均壽命半年,有條件者可進行心臟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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