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電力工業

德國是世界上電力工業較發達的國家之一。1983年民主德國的總裝機容量為2072萬千瓦,居世界第17位;總發電量為1050億千瓦時,居世界第15位。聯邦德國1989年的總裝機容量為9821.5萬千瓦時,居世界第7位;總發電量為4409億千瓦時,居世界第6位。兩德合併後裝機容量與年發電量均占世界第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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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是世界上電力工業較發達的國家之一。1983年民主德國的總裝機容量為2072萬千瓦,居世界第17位;總發電量為1050億千瓦時,居世界第15位。聯邦德國1989年的總裝機容量為9821.5萬千瓦時,居世界第7位;總發電量為4409億千瓦時,居世界第6位。兩德合併後裝機容量與年發電量均占世界第5位。  發展簡況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德國的電力工業已相當發達。到1949年,聯邦德國的年發電量為391億千瓦時,總裝機容量為990.7萬千瓦,均居世界第6位。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聯邦德國的電力工業發展速度較快,到1980年,發電量和裝機容量分別提高到3687.7億千瓦時和8725.7萬千瓦,平均年增長率為7.3%和7.0%。1989年,總發電量達到4409億千瓦時,其中水電191億千瓦時,占4.3%;火電2724億千瓦時,占61.8%;核電1494億千瓦時,占33.9%。總裝機容量達9821.5萬千瓦,其中水電686.1萬千瓦,約占6.9%;火電6864.5萬千瓦,約占70%;核電2270.9萬千瓦,占23.1%。  在聯邦德國的用電構成之中,工業用電所占比重逐年下降,家庭和商業用電則大幅度上升。工業用電由1960年的71.6%下降到1985年的49.7%;家庭和商業用電則分別由11.7%和7.2%增加到26.4%和 11.1%。人均用電量1955年為1333千瓦時,1984年增加到5845千瓦時。  80年代初期,聯邦德國的經濟發展速度減慢,電力工業發展也遇到了困難。1982年,國民生產總值和電力消耗出現了負增長率,分別為-1.0%和-0.8%。1983年,國民經濟開始回升,1985年國民生產總值達到15760億馬克,比上一年增加2.4%,毛用電量第一次達到4000億千瓦時以上,比上一年增長3.1%。  民主德國1949年的發電量為173億千瓦時,裝機容量484.2萬千瓦,均居世界第9位。1983年發電量達1050億千瓦時,裝機總容量達2072萬千瓦。  發電用能源  聯邦德國的能源資源中,除煤炭較多外,石油和天然氣均較貧乏,水能資源不但有限,而且已接近開發終了。由於發電能源在一次能源總消費中所占比重不斷增長(1973年為26%,1985年增到34%),這就促進了核能資源的開發。至1985年,聯邦德國共有核電站15座。火力發電中,褐煤的用量占褐煤總消耗的84%;發電用煙煤比重也很大,1985年有4010萬噸標準煤的煙煤用於發電,約占煙煤總消費量的50.6%。在世界能源市場很不穩定的情況下,聯邦德國政府為了確保電力供應,使煙煤在發電能源中占有足夠大的比例,儘可能不依賴進口能源,提出了第三發電法草案。根據這一法令規定,新建燃油和天然氣電廠必須經政府批准。80年代中期後,聯邦德國發電用能源中約有90%為本國能源和核能。  電力管理  聯邦德國現有各種類型的公用電力公司1000家,但沒有主管全國發供電業務的集中管理機構,而是按地區主要由10家大型電力公司負責管理。據1984年底不完全統計,純粹私營電力企業很少,屬於私營的(公有資本占0~25%)有112家,公私合營的(公有資本占25~95%)83家,公營的(公有資本占95~100%)432家。  聯邦德國的電力系統是西歐聯合電力系統的組成部分,全國有10個互聯地區電網,分別經營管理,並通過電力聯網協會相互協調發供電、電力建設和電網運行方式。輸電電壓分為400/220/110千伏,大城市供電電壓規定分為400/110/20/0.4千伏,較小城市可採用110/20/0.4千伏。  聯邦德國的電價主要分為兩大類:①法定電價,收費標準由政府規定,適用於1千伏以下家庭、農業及商業等低壓用戶;②特約電價,適用於工業和公共設施等高壓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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