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林業和草原局

德令哈市林業和草原局是德令哈市人民政府組織機構。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海西州委辦公室 海西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德令哈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西辦發〔2019〕6號)和《中共德令哈市委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德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
德令哈市林業和草原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市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掛青海柴達木梭梭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德令哈管理分局、祁連山國家公園德令哈市管理分局牌子。
市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省委、州委和市委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劃。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全市公益林的培育、管護。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的指導性計畫、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碳匯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全市林地、草地管理,擬訂林地、草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保護利用。組織實施全市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保護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保護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生態影響的審核,開展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全市國家公園事權範圍內的保護管理建設工作。組織實施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國家公園內生態保護修復、自然資源資產調查統計、資源環境綜合執法等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負責對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濕地公園、世界自然遺產以及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的監督、管理、指導。編制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規劃,組織實施相關標準和管理制度。提出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新建、調整及晉升、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以及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的申報。負責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市級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開展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育、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相關工作。監督並實施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措施。依據國家關於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林草產業發展,組織開展農牧區林地承包經營。承擔維護農牧民經營林業、草原合法權益的責任。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組織實施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以及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組織、指導林業產業發展、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開展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市級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草原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市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的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監督管理全市林業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保護建設預算內投資、國家、省級、州級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國家規劃內、省級、州級和市級預算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執行國家在林業和草原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完善全市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履行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工作。
(十五)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加強林業草原自然資源和生態系統保護建設,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對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推進國土綠化,保障生態安全。組織實施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建設工作。加快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統一推進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在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國家公園體制中發揮主體作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管理崗位。承擔行政複議和林業法制工作;承擔文秘、會務、檔案、信息、信訪、機要、保密、建議提案辦理、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機關及局屬各單位的各項工作;承擔黨建日常工作事務;承擔後勤保障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執法監督工作。
(二)生態保護修復崗位。承擔綜合管理全市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承擔全市荒漠資源和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林業和草原統計工作;承擔擬訂林業和草原建設戰略規劃和計畫;承擔林業和草原工程建設項目的可研報告、實施方案和作業設計的編制等工作,承辦林業和草原工程檔案建立工作;承擔擬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退耕還林、退牧還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承擔組織實施荒漠化、沙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承擔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承擔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工作;承擔組織擬訂退化草原建設規劃和地方標準工作;承擔組織實施、督查全市造林綠化、森林經營、林木種苗和草原各項任務的完成和檢查驗收工作,擬訂營造林生產措施工作;承擔宣傳、組織、發動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承辦林業季報、年報統計管理工作;承辦指導公益林建設、管理及協助做好生態公益林管護資金髮放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崗位。承擔擬訂全省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工作;承擔協助指導森林限額採伐管理及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承辦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審核報批工作;承擔林地權屬及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和報批工作;承擔指導全市林地和草原保護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工作;承擔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工作;承擔監督管理全市森林資源,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林政執法工作;承擔公益林管理、森林資源、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承擔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工作;承擔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的保護利用工作;承擔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工作;承擔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擔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以及經營利用工作;承擔組織宣傳、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等林業重點政策性工作。
(四)國家公園和自然保護地管理崗位。承擔全市國家公園事權範圍內的保護管理建設工作;承擔組織開展國家公園內生態保護修復、資源環境綜合執法等工作;承擔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程工作;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全市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工作;承擔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保護修復、生態效益補償工作;承擔管理市內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保護利用;承擔國際重要濕地公約履約工作。

人員編制

市林業和草原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市森林公安局為市林業和草原局直屬的副科級行政機構,業務上接受市公安局指導,核定市森林公安局政法專項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教導員1名、柯魯柯鎮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長1名。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有關森林公安工作的法規、政策;分析研究全市林區社會治安狀況;承擔查處全市林區內發生的毀林、盜伐、濫伐、森林火災、獵殺、走私、非法收購、出售珍稀動植物及其產品等案件,以及上級森林公安機關交辦的案件;承擔辦理市林業和草原局授權查處的林業行政處罰案件;負責本市域內森林、濕地、野生動植物等資源的保護工作,承擔日常巡護和執法工作,查處破壞森林、濕地、野生動植物和森林火災案件;維護社會治安;承擔森林防火工作。

其他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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