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應急管理局

德令哈市應急管理局是德令哈市人民政府組織機構。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海西州委辦公室 海西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德令哈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西辦發〔2019〕6號)和《中共德令哈市委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德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
德令哈市應急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市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省委、州委和市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負責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信息。
(五)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軍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綜合性應急教援隊伍,指導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組織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市災害救助工作,組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級、州級下達調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協調、監督檢查市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全市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擬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統籌協調防汛抗旱指揮部、減災委員會、抗震救災指揮部、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工作。
(十七)聯繫市地震局。
(十八)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安全事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主要承擔自然災害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和草原局依法承擔本行業領域的防災治災職責,負責防災巡護、日常檢查、宣傳教育、監測預警、防災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支撐、工程治理等工作。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早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相關技術支撐工作。
(3)市水利局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市內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防汛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市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 督促檢查等工作。
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市農牧和扶貧開發局、市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民政局在市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民政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民政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科技和信息化局在煤炭、有色、化工、建材和油氣管道等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油氣輸送管道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審查。
(2)市工業科技和信息化局負責煤炭、有色、化工、建材等行業管理。
(3)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依法負責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崗位。承擔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機關接待、外事聯絡、後勤保障、車輛管理等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產工作中重大方針政策。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市應急管理部門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統籌機關教育、培訓和考核等工作。承擔研究提出應急管理有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承擔應急救援調度、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生產經營單位重點部位場所線上監管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省州應急管理部門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市應對特別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承擔應急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自然災害管理崗位。承擔火災防治、防汛抗旱、地質災害救援工作。
(四)救災和物資保障崗位。承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五)安全生產監管崗位。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監督實施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承擔全市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宣傳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科學技術推廣套用。

人員編制

市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其他

市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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