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志願

徵求志願

“徵求志願”是指對於第一批至第四批第一志願錄不滿額的院校,在每批次第一志願錄退完成後,由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院校招生缺額計畫,考生再根據缺額計畫在當地招生辦填報“徵求志願”。

這樣使得第一志願錄取時落選的考生有第二次重新填報志願的機會.徵求志願在填報過後會通報徵求平行志願投檔線,其分數較之前的平行志願有改動,地區稍近的分數會增高許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徵求志願
  • 公布機構:省教育考試院
  • 涉及對象:高考考生
  • 適用高校:錄不滿額的院校
  • 適用考生:未被第一志願錄取考生
  • 相近概念:補錄志願
志願設定,錄取工作,

志願設定

徵求志願設定:
1.文理科第一批至第五批設A.B.C三所院校及院校服從志願,每所院校均設3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志願.  2.文理科提前批也進行徵求志願。  徵求志願對象:  1.參與徵求志願的院校為相應批次計畫未完成或追加計畫的高等院校.
2.參與徵求志願的考生未達到相應批次控制線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和相應批次線下20分以內的學生.  徵求志願與補錄的區別:  [1]徵求志願,是在招生過程中,原報考這個志願的人數不夠,只能通過再徵求志願,才能錄取到計畫招生的人數。而補錄是在開學後,錄取的學生放棄這個學校,在校生人數沒有達到招生計畫,再補充錄取學生就叫補錄。其實在徵求錄取期間,補錄志願與徵求志願的概念基本上是一樣的,只是一般在錄取結束新生開學時期的的補錄,不再使用“徵求志願”的說法。

錄取工作

第一次錄取過程中,一些到檔考生因專業不服從、身體問題、放棄原有志願、不願來校就讀等原因,導致部分招生學校的招生計畫未完成(即有缺額需再次錄取),當地高招辦會發“徵求志願表”,或網上公布具體細項,再次徵求考生志願,此時未被任何學校錄取的考生,可按當地教育相關部門公布的徵求志願填報時間,填報徵求志願,考生填報後由招生學校擇優錄取。
這個缺額表當地教育相關部門會在正常批次招生結束後及時公布的,填報方法和當地原來填報志願方式一樣,比如平行志願的就還是平行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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