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經濟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循環經濟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包含資源消耗強度、廢物排放強度、廢物回用率和污染物處置率等4個一級指標、16個二級指標。

循環經濟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包含資源消耗強度、廢物排放強度、廢物回用率和污染物處置率等4個一級指標、16個二級指標。其中,資源消耗強度包括單位GDP能源消耗、金屬消耗、非金屬消耗、生物質資源消耗和水消耗等5個二級指標;廢物排放強度包括單位GDP廢水排放量、單位工業增加值固體廢物產生量、人均城市生活垃圾清運量和單位GDP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4個二級指標;廢物回用率包括能源回收利用率、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廢舊資源回用率和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等4個二級指標;污染物處置率包括城市污水處理率、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和主要污染物去除率等3個二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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