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商部函

《復商部函》是湯壽潛所著作品,出自於《湯壽潛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復商部函
  • 作者:湯壽潛
  • 作品出處:湯壽潛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敬啟者:
本年七月十九日,由上海商會轉貴丞堂篠電:“張季直、湯蟄仙、汪穰卿、張菊生、孫荔軒,周舜琴:據洋貨號商電,前定美貨,積至數千萬,請集商善法,標明記號銷售”。二十三日,復轉貴丞堂號電:“奉邸堂諭,外埠洋貨一業,凡向外洋廠家定貨,均在六個月以前。現在未售及定續到之貨,值銀約六七千萬兩,決當維持。應請季直、菊生、穰卿聯合商會、商學會及各學堂會議,凡華商前定之美貨,無論現存及裝運在途,或已定未裝,由商會發貼印花,妥議照辦,一面轉電各埠,一律辦理。”各等因。查四月初,上商界學界中人,禹美國工黨意見虐遇華工並辱及上等遊歷紳商學生,外埠公憤,風聲所布,人人感觸。於是四月初二日,學界開會演說,商界亦不期踵至,共表同情,相戒不用美貸。上海曾鑄,不過為分電各埠之主名,事關全體,並非一人之所聳動也。四月十八日,鑄與商會諸人同見美使,美使允華工禁約須六個月後美國開會方可集議改良。鑄請兩個月,美使允為電達政府。次日開會,鑄以此段情節當眾表明。至六月十八日兩月期滿,復在商務總會開會,鑄如美使言,展期四月。眾盼改約情急,抗詞駁難,商界中人,乃有先不向美國定貨之說。鑄復聲言:在滬存貨及已定未出之貨,理應銷售,以顧近在咫足之同胞,由是業美貨洋布幫首先允許,各幫繼之,次第簽允,大眾贊成。二十九日,復在商會申議,由各業查時實數,開列清單,送商會註冊,由商會知照,報關行驗明。實系六月十八日以前所定之貨,本埠照常銷售,並可轉運各口。以上情節,均曾登報,此不用美貨、不訂美貨二說,先後差異實在之情形也。不用、不定之爭,發現不過半月。發現之故,由於銀貨份數滯減。此滯減之原因,果否由於不用,是為目前最要之問題。美貨種類,包括布匹、煤油、五金、松木及各零貨,而以布為大宗。故布業獨稱洋貨。他貨不預定,間有之,亦至少數。布則無不爭先預定,故因滯而盼銷之情,唯布業商為獨亟。上海一埠,每年洋貨銷數,時有增減,查光緒二十九年通商各關華洋貿易總冊,所進各種美布,估本價值共一千六百二十二萬四千二百餘兩,市價貴則照總數加三成,計二千一百九萬一千四百餘兩,三十年,各關所進各種美布,估本價值一千二百七十八萬三千九百餘兩,市價加總數三成,計一千六百六十一萬九千餘兩。關冊所載,布以匹計,較各商所查以包計者為詳。其數系指全國所銷,上海歲銷雖猝難得實,而舉全國以測一方,大概可知。詢據上海洋布商邵琴濤、應錫章稱:在滬之貨,值一千七百餘萬兩;在路之貨,值一千三百餘萬兩;已定未裝之貨,值三千餘萬兩。核與電稟大部已定貨值六七千萬兩者相符。復據洋布商另查,本年西曆正月一號起,至八月十號止,已銷貨值二千八百七十五萬餘兩。是三十年所銷減於二十九年,而本年中歷七月中旬以前,銷數已增於二十九年之市價三成以外。其原因在日俄之戰,兩國軍中用布較多。自波羅的海艦隊覆沒後,關東各口市面,久滯忽開,布銷頓暢。然一飽之後,勢難大進。關東各口銷數不無減縮。長江各埠勢亦略同。商人未察盈虛訊息之本原,遂疑從前公認,“不用”之說為之障礙。不知貨多即銷滯,除已在滬一千七百餘萬兩之貨外,尚有五千餘萬兩未到,如果商稟六七千萬兩之說不虛,按六個月以前定期計之,定貨即在六月十八日以前,此五千餘萬兩之貨,今冬明春均須集於上海。即按上半年八個月暢銷之數每月三百五十萬兩推之,下半年四個月,銷至一千四百萬兩矣。此外五千數百萬兩之貨,陸續而來,即無“不用”之說,豈能剋期銷售?在商家長袖善舞,亦人情之常。唯時勢變遷,適逢其會,壅滯遂出於意外,是則貪賈三之、廉賈五之之道,有待商學之發明矣。謇等既為調停,不能不酌公理時勢之平,以通學商兩界之驛。謇七月二十五日至滬,二十六七兩日即與元濟、康年、廷弼會同商會,先議疏通之法,擬設公銷六月十八以前存定美貨驗貨公所;二十八、九兩日,由謇與各學堂代表人一再陳說,始能相諒。所有章程,逐漸磋商。各學堂代表人意氣益形開豁。本月初一日,謇復向商會總理協理宣布各學堂代表人推誠相與之言,康年、廷弼同議不另設公銷驗貨公所,仍由商會發給印花,擔任調查之責,商界益便,遂以決議。壽潛意見相同。調查市面亦已活動。本日同復見報載初二日諭旨,各埠美貨當更有暢銷之望。華人禮待美國,不遺餘力;美使來議禁約,想無不允改良之理。除由商會總理協理、龐京卿調查不同,另行報告外,所有謇、壽潛、元濟、康年、廷弼會商疏通華商前定美貨情形,撮陳大要,敬祈轉呈邸堂。祗請公安,唯祈明鑑。、湯壽潛、周廷弼頓首。

作者簡介

湯壽潛(1856—1917),一位講求“時務”、追求真理的思想家,寫下了不少影響廣泛的思想論著,在政治、經濟、教育等領域均有過針砭時弊、規劃未來、為時人所傳頌的真知灼見;也是一位畢生追求憲政的政治改革者,不僅貢獻理論,且勇於實踐,孜孜不怠地籲請立憲、策動立憲,碰壁之後,又迅速轉身支持並參與共和立憲,以首任都督和中央政府總長的身份推行民主憲政;還是一位國家富強的積極追求者和主權的捍衛者,不僅提出鐵路強國、保護利權的主張,且身體力行,不畏艱難險阻,出任浙路公司總理,成功築成滬杭甬鐵路,並以不屈不撓的勇氣,堅持捍衛鐵路主權的抗爭,成為辛亥革命前中國政治潮流的中心人物。編者簡介汪林茂,1949年生,浙江省開化縣人,畢業於杭州大學歷史系,留校任教至今。浙江大學歷史系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晚清史。已在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有《江浙士紳與辛亥革命》、《清末文字改革:民族主義與文化運動》等40餘篇。正式出版的論著有《浙江通史•晚清卷》、《晚清文化史》、《從傳統到近代:晚清浙江學術的轉型》等8種。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