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台新造中書院記

《御史台新造中書院記》是唐代舒元輿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御史台新造中書院記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舒元輿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御史台新造中書院記
王者執生殺之柄造天下,使百度順而已矣。其或不順與順而不得其度者,皆屬於御史府。府之動靜,為朝廷紀綱之職,與百司絕類。蓋百司坐其署,但專局而已矣。入於朝與啟事於丞相府,亦不出乎其位,是以朝罷而各復其司,以無事於朝堂與中書也。若御史台每朝會,其長總領屬官,謁於天子。道路誰何之聲,達於禁扉。至含元殿西廡,使朱衣從官傳呼,促百官就班。遲曉,文武臣僚列於兩觀之下,使監察御史二人,立於東西朝堂磚道以監之。雞人報點,監者押百官由通乾觀象入宣政門。及班於殿廷前,則左右巡使二人分押於鐘鼓樓下。若兩班就食於廊下,則又分殿中侍御史一人為之使以蒞之。內謁者承旨喚仗入東西ト門,峨冠曳組者皆趨而進,分監察御史一人,立於紫宸屏下,以監其出入。爐煙起,天子負斧聽政,自螭首龍墀南屬於文武班,則侍御史一人,盡得專彈舉不如法者。由是吾府之屬,得入殿內,其職益繁,其風益峻。故大臣由公相而下,皆屏氣竊息,注萬目於吾曹。吾曹坐南台則綜核天下之法,立內朝則糾繩千官之失。百官有滯疑之事,皆就我而質。故乘輿所在,下馬成府,厘朝廷之綱目,與坐檯之判決者相半。
是以御史府故事,於中書之南,常有理所。先時惟中丞得專寓於南舍一院,若雜事與左右巡使,則寓於西省小胥之廡下。遇大朝會時,吾屬皆來,則分憩於雜事、巡使之地。既寓於小胥,則我實客也。每亡事而去,則主人必坌而入,喧譁狼籍,其態萬變,向之霜棱,盡為涕氵垂矣。豈吾君以天下綱紀屬之於我意耶!上元二年,侍御史劉儒之作直廳記,初拜儀雲,謝宰相訖,向南入直省院候端長。又入中書儀雲,到直省院,入門,揖端公訖,各就房。嗚呼!以御史之貴重,而前時作者之記,恬然以直省院為記,君子未嘗有非之者,神羊之神,何其翳而不光耶!
聖唐大和三年己酉歲,天子擢尚書吏部郎中河南宇文公為御史中丞。詔下之日,不仁者相吊。御史府新例,知雜事一人,中丞得以選於廷臣。河南公既拜之日,上言請尚書司勛郎中琅琊王君以自輔。識者曰:“河南、琅琊,同心異質之人心。心苟同,雖堅金可斷,於御史乎何有。”他日,雜事果以寓直省院為嘆,乃議於中丞,中丞深樂之,即時啟於中丞曰:“此前日之闕也,中丞能革之,豈直柏署之光乎,實羽衛吾府之多也。”皆佐其意,事得聞於上。上曰:“良有是乎?”俞其請如回響。即詔度支,出錢百萬以資焉。乃以政事堂直阡之南選地以作之。中書之南,實天下會計之地,不容咫尺之隙,非雄重清切之司,於此豈容足乎。我是以得規制為之焉。
舊中丞院在西,與西院相絕。遂以其地易大京兆院,合三院為一,東西四十六步,南北四十步。由東為首,其一為中丞,其二為雜事,其三為左右巡使。若中丞升為大夫,改官不改院。若三院畢朝集,台院附於雜事,殿察附於巡使,其名總號為御史台中書南院。院門北辟,以取其向朝廷也。其制自中書南廊,架南北為軒。入院門分東西廂,為拜揖折旋之地。內外皆有廡,蟠回詰曲,矚之盈盈然。梁楝甚宏,柱石甚偉。椽欒稅,麗而不華;門窗戶牖,華而不侈。名木修篁,新姿舊如,若升綠€,若編青簫。以至於几案筆硯,簾幌茵榻,果籩茗器,皆新作也。從官胥士,役夫馬走,勾稽案牘,飲食休息之地,皆得其所。若百官之請事,群吏之來謁,入吾門,將祗伺於屏者,見吾軒堂階闥之嚴,固不俟戒而自肅焉。
為此者何?尊天子也。吾府為天子耳目,宸居堂陛,未有耳目聰明堂陛峻整而天子不尊也。天子尊,未有奸臣賊子而不滅也。奸臣賊子盡滅矣,可以自朝廷至於海隅,蕩蕩然何所不理哉!吾之作,豈是志小者近者之心耶!謹案高宗天皇大帝作大明宮,將二百年矣。當時有司經度,曾不自思將以待我而作,我之所以作,蓋前補二百年之遺事,後貽千萬年之不朽。縉紳觀者命為御史北台,聞者謂之知言。君子曰:“移中丞、雜事今之心於大柄,天下豈有遺事哉!”某備於寮屬,得聞君子之論,且承公命其記,於是乎書。仍題中丞、雜事洎三院至主簿官封名氏於其後,以為一時之盛事。大和四年歲次庚戌八月十六日丁巳記。

作者簡介

舒元輿(789—835),婺州東陽(今屬浙江)人。唐憲宗元和八年(818)進士。大和初年(827)入朝為監察御史,遷刑部員外郎。後官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與李訓同為相。因密謀剷除專權的宦官,事泄後為宦官仇士良所害並族誅。舒元輿素有文名,其《牡丹賦》及《悲剡溪古藤文》頗為士林傳誦。他的記述雜文夾敘夾議,形象性較強,很有特色。《新唐書·藝文志》著錄有《舒元輿集》一卷,已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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