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丞

官名。西漢御史大夫下有二丞,一稱御史中丞,一即御史丞,秩均千石。後御史大夫改為大司空,御史中丞為御史台長,大司空下設長史,御史丞遂廢。主要職業,彈劾百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御史丞
  • 類型:官名
  • 秩均:千石
  • 改為:大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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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台

東漢至元設定的中央監察機構。秦及西漢,御史屬御史大夫府。大夫佐丞相理國政,兼管監察。下有兩丞,其一為御史中丞,又稱中執法,在殿中蘭台,外督部刺史,內鎮侍御史十五人,受公卿奏事,舉劾按章,具體掌握監察權力。西漢末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不再兼管監察,御史中丞出為台主。東漢因襲,稱御史台。曹魏一度改御史中丞為宮正,後復原名,歷晉、宋、齊、梁、陳不變。北魏改中丞名為中尉,威望甚重,北齊復名中丞。北周行六官制,其秋官大司寇下之司憲中大夫即御史丞之職(見北周六官)。隋廢六官制,復立御史台,因避諱,御史中丞改稱御史大夫,為台主,治書侍御史為副。唐初沿襲隋制,貞觀末,因避太子李治諱,改治書侍御史為御史中丞。高宗龍朔二年(662),改台名為憲台,鹹亨元年(670)復舊。武則天光宅元年(674),改稱肅政台,分為左右,各置肅政大夫(御史大夫)、司憲大夫(御史中丞),左台專監在京百司及軍旅,右台按察諸州文武百官。中宗神龍元年(705),復名左右御史台。睿宗延和元年(712),又合而為一。

唐御史台三院

台院

置侍御史四人(或六人),掌糾舉百僚,推鞫刑獄。此外,監太倉、左藏出納,監督沒收贓款及收納贖款等職,也由侍御史分工負責,其中以資歷深者一人知台內雜事,稱為雜端,權力最大。

殿院

置殿中侍御史九人,掌整齊朝班,檢察儀仗;京城內分左右街巡察,檢舉巡內不法之事;又助侍御史推事,監太倉、左藏出納。

察院

置監察御史十五人,掌分察百僚,巡按郡縣,糾視刑獄,肅整朝儀,監決囚徒。監察御史多奉敕出使,巡察諸道,稱巡按使;檢察館驛,稱館驛使;監軍則清點俘獲,審查功罪;監屯田、鑄錢則審計盈虧,糾劾過失;又監嶺南黔府考選。其在京師,則以監察御史分察尚書六部,又以二人助殿中侍御史分察左右巡及整飭朝班儀仗。

御史台職責

御史台的職責雖極繁多,最重要的實為兩項:一是彈劾百官。御史可以據風聞彈事,彈劾不必先稟告長官,也可彈劾台內長官和同僚。二是推鞫刑獄。有的案件由當事人自赴朝堂申訴,由中書舍人、給事中及侍御史受理,稱為三司受事;也有投牒匭中,由侍御史監督處理,稱為理匭;更多的是奉敕推鞫。御史台本無監獄,所推問的罪人寄囚於大理寺。到貞觀二十二年(648),始別置台獄。自大夫以下諸御史都可以拘捕人入獄。武則天時為了消滅反對勢力,用酷吏為御史,大殺宗室、大臣,又令御史中丞來俊臣別置獄於麗景門,入獄者大都被處死,因此世人稱此門為例竟門。到玄宗開元十四年才由御史大夫崔隱甫奏準依舊制,廢台獄。需要拘留者,止於台中諸院寄禁。

御史要求

三院御史為清要之官,雖秩品不高,但威權甚重。唐玄宗時常用御史充任各種重要使職,如宇文融以監察御史為覆田勸農使,他所奏置的判官十人也都兼御史銜。後來,他又充租地安輯戶口使,官位也經侍御史擢升到御史中丞。其後楊慎矜、王鉷、楊國忠等人也都是從監察御史歷侍御史至御史中丞,擔任各種重要財政使職。因為御史權重可畏,易於集事。玄宗以後,凡節度使、觀察使無不兼大夫、中丞銜,所屬判官也多帶侍御史、監察御史銜;度支、鹽鐵、戶部三使的巡院官也多兼“憲銜”,就是這個原因。這些由外官兼攝的御史被稱為外台,加上檢校等字樣,以示非中央御史台正員。到了後期,方鎮的將校也多帶“憲銜”,憲銜遂濫。

唐朝

按唐制,御史監察百官,本身卻要受尚書左右丞監察,糾彈不當要受劾治。但在御史台權力膨脹時期,左右丞很少能執行這種監察權力。
御史制度是監製百官、鞏固皇權的制度,當唐代後期皇權削弱時,御史的威權也隨之下降。御史監軍的權力早在唐玄宗時已被宦官取代。安史之亂後,外則藩鎮割據,內則宦官專政,御史很難在他們勢力範圍之內行施監察權。貞元十九年(803)監察御史崔薳遵循舊制到神策右軍巡察,被軍中執奏,笞四十,流配崖州(今廣東海南島瓊山東南)。重要詔獄(皇帝下詔審問的案件)也多交給兩種策軍中尉在仗內鞫訊,御史承審詔獄之權也被剝奪。
唐代東都洛陽也置御史台,高宗、武則天常駐洛陽,其台頗為重要。中宗以後,洛陽只置留台,以中丞一人、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監察御史三人組成。中葉以後,常以東都留守官兼任中丞,所屬御史也不全備,只是形式存在而已。

宋朝

宋沿唐制設御史台,為最高監察機構,兼理重難案件,御史台下分三院,侍御史主台院,殿中侍御史主殿院,監察御史主察院。北宋前期,官名御史者多出任其他差遣,而以其他官員任御史,置推直官以治理案件。不設御史大夫,以御史中丞為台長,以侍御史知雜事(知雜御史)為副長官。太平興國三年(978)任命監察御史,是為正名舉職之始。資歷淺的官員任御史,加“里行”,稱殿中侍御史里行、監察御史里行。天禧間(1017~1021)一度設言事御史(諫官御史),慶曆五年(1045)又設言事御史,稱為言事官,御史兼有諫官的職責。元豐三年(1080)復建六察制度,御史台設吏、戶、禮、兵、刑、工六案,分察中央政府各行政機構,後又以戶案兼察轉運使,刑案兼察提點刑獄。御史台的六名御史中三人(後增為六人)分領六案,官制改革後分察尚書省的六部、寺監及其他在京百司;另三人為言事官,兼察秘書省、內侍省和入內內侍省等少數中央機構。元豐七年,改知雜御史稱侍御史,改言事官稱殿中侍御史,六察官為監察御史,其他所兼使名,以及里行、推直官等並罷,沿用至宋末。宋代御史許風聞言事,以廣言路。
金、元基本上沿唐宋之制,略有變化。明初將御史台改稱都察院,一直行用至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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