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擬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擬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髮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城市住宅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住宅建設計畫;參與我市土地出讓的方案擬定。。
(三)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系;負責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銷售、分配及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批准和廉租住房申請的審核登記;參與我市房改方案的擬定並負責實施。
(四)負責房產市場的管理;參與房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負責房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和二、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核准初審及房產經紀機構的備案;負責房產轉讓、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抵押擔保等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房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
(五)負責房產權屬管理;負責對各類房產進行權屬登記、發證、測繪、驗證,核發房屋權屬證書;負責管理市區房屋檔案等。
(六)負責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三級和新設立物業服務企業三級資質的審批;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行業管理;指導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工作。
(七)負責房產的產業管理;負責市區直管公房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改變直管公房用途的管理;負責辦理直管公房的接管、撤銷和註銷手續
(八)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古建築物的有關保護工作。
(九)負責白蟻防治管理工作。制定白蟻防治工作的技術規範和質量標準,負責白蟻防治機構的資質核准;指導全市的白蟻防治業務工作,組織白蟻防治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十)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行政處罰;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對房產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培訓和行政執法監督。
(十一)負責市區已購公有住房、商品房維修資金的收繳和監管。
(十二)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負責落實私房改造政策和代管房產、宗教房產等政策的制定實施。
(十三)指導縣(市)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工作及行業協會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閆軍 黨委書記 局長,負責主持黨委、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幹部、人事、財務等工作。
劉學明  黨委副書記 紀委書記,負責黨的建設、機關作風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及宣傳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辦公室、紀委、機關黨委、政研會、機關、職教、老幹部、退管等工作。
樊 建  黨委委員 副局長,負責政策法規方面的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權屬市場管理處、產權市場處、檔案館、置換中心、測繪公司等工作。
季敬義 黨委委員 副局長 ,負責住房保障和房改方面的工作,分管住房保障與改革處、擔保公司、租賃監理處、聯繫協調已改制企業等方面工作。
王曉輝 副局長 ,負責物業管理、信訪方面的工作,分管物業管理處、白蟻處、稽查支隊、器材處、醫院等工作。
齊新春 黨委委員 副局長 ,負責房屋安全管理、房產管理和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房產與房屋安全管理處、房屋安全鑑定處工作。
高俊嶺 黨委委員 副調研員 ,負責落實私房政策、體改、職稱、統計、計畫、行業發展規劃、科技情報網和古建館等方面的工作。
蔣厚春 黨委委員 副調研員,負責行政審批、武裝、保衛、計畫生育、群團、統戰、保密、扶貧和幼稚園等方面的工作。
司成明 黨委委員 副調研員 負責房協工作,分管直屬處,參與住房保障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接待、後勤、安全保衛、信息化、信訪等工作。
政策法規處
參與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起草並負責報審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參與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政策理論的研究。
行政許可服務處
承辦本部門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
住房保障與改革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擬訂本市住房保障及房改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申請資格審核和銷售工作;負責單位職工住房貨幣補貼備案工作;負責單位公房出售的核准及已購公有住房維修資金使用申請的受理和審核工作;負責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監管;指導縣(市)區住房保障和房改業務工作。
權屬市場管理處
貫徹執行房屋權屬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擬訂房屋權屬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房產市場監管的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房產測繪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監督管理職責,對預售項目實施動態跟蹤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的監管;負責二、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核准初審及房產經紀機構的備案;負責房產市場的監測、統計分析,指導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
房產與房屋安全管理處
負責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負責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市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管理監督白蟻防治機構開展白蟻防治工作;參與老(舊)住宅區的整治改造工作和棚戶區住房改造工作。
物業管理處
擬訂物業管理的規章和政策檔案;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商品房維修資金使用的申請受理和審核工作;負責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和物業服務契約備案;負責新建住宅區竣工物業管理驗收工作;負責物業管理業務培訓和創優達標工作;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
財務審計處
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審計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已購公有住房和商品房維修資金的收繳和撥付。
落實政策辦公室
遵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負責落實私房政策,逐步解決私房改造中的遺留問題;負責落實私房政策的答覆、解釋和諮詢工作。
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等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全局的宣傳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局共青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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