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盈利不多,恰好或不足以支付普通股股利時,後配股票的持有者就一無所獲; 但若公司盈利豐厚,後配股股東可以獲得普通股股利之後的全部剩餘所得,特別是當後配股發行量較少時,後配股股東更可能獲得較高的盈利。可見,後配股票的風險比普通股票的風險更大,收益也比普通股票更不穩定。其與普通股票的關係,類似於優先股票與普通股票的關係,所不同的是後配股票的持有者享有普通股東的一切權利。發行後配股票是讓其持有人作為風險的最後承擔者。一般在以下情況發行: ①在公司新設立時以發起人為對象發行,此時的發起人承擔較大的風險和責任。②當公司因擴大經營或增加設備需要發行新股票以籌集資本時,為了不減少對老股東的盈利分配,將新股票作為後配股票發行。這往往同股東大會對新項目或新設備的增加不予支持,而發起人或經營者卻力爭上馬的情況下發行。這樣投資風險就由後配股票的持有者來承擔。③政府為了扶持某項事業,在投資於某股份公司的同時與該公司達成協定,將政府投資均作為後配股,當公司收益不佳時,私人股東各類股票的股利收入若達不到一定水平時,可以免付政府所持有的後配股票的股息,作為對公司繼續從事該項事業的支持。④在公司兼併時,為了調整合併比率,保護兼併公司老股東的權益,向被兼併公司的股東發放一部分後配股票,讓他們分擔部分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