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現代社會學

1980年代以後,以解構現代理性為主要旨趣的後現代主義,其批判的對象由最初的文化、哲學領域,轉向了社會學領域,從那時起,以Benhabib(1984)和 Kellner(1988)為主要代表的西方後現代社會學理論相繼湧現,並逐漸成為當代西方社會學的重要理論流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後現代社會學
  • 主要理論:後工業社會理論
  • 詞性:名詞
  • 學科:社會學
  • 類型:後現代主義
主要理論,後工業社會理論,信息化社會理論,消費社會理論,風險社會理論,全球化社會理論,現實意義,對經濟發展模式和人類未來生存空間的關注,對世界和社會貧富兩極分化的關注,對復興公共領域和恢復個體公民權的關注,

主要理論

後工業社會理論

後工業社會的社會形態正在經歷一場根本性的變革。後工業社會有兩個最重要的特質:一是從產品生產經濟向服務經濟的轉變,二是知識技術起決定作用。在後工業社會中,必須加強對公共政策和以下問題的關註:工人的工作滿意度、弱勢群體的就業、人類對社會與環境承擔的義務等。

信息化社會理論

信息化社會顯示了人類社會正在一個由微電子信息、通訊技術和基因工程等所構成的技術範式中活動,它取代了工業化時代主要圍繞能量的生產和分配而組織起來的技術範式。作為一種歷史趨勢,資訊時代的網路化邏輯實質性地改變了生產、經驗、權力以及文化過程中的操作和結果。與此同時,各種電子形式的社會溝通、表現和互動本身已經開始構成一種人類的存在方式。

消費社會理論

傳統政治經濟學認為,消費從屬於生產,消費就是對物品的需求。但在鮑德里亞看來,人們消費的不再是物品,社會生活中的一切都成為了消費品,不僅包括物品,而且包括人的身體、心理、觀念,甚至性慾等,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人類進入到了消費社會,消費由此取代生產的地位,成為支配整個社會結構的存在之光。

風險社會理論

風險社會(自反性現代化)理論表明,在發達的現代社會中,工業生產無法預測的後果已經演變為全球性的生態危機,但這並不是一個簡單的環境問題,而是工業社會本身內含著的一種意義深遠的制度性危機。也就是說,並不是人們對風險的估計不足,而是儘管人們意識到了風險的大量存在,但在利益原則的驅動下,人們很難放棄對既得利益的追求,因此,對風險的決策與管理,也許只能在制度維度上來加以解決。

全球化社會理論

全球化社會理論則展示了21世紀的社會世界既是一個單一的系統,也是一個分裂的世界:一方面是全球性的經濟、技術的互相依賴和社會生活的彼此關聯;另一方面則是全球性的文化分裂和政治分歧。此外,飢餓、貧困、環境污染、氣候變化、核武威脅、有毒化學物質泛濫等幾乎都是大約200年前才開始統治世界的西方工業思想體系所產生的直接後果。大衛?格里芬對此提出了解構人類中心論、西方中心論、民族國家中心論等,主張重新關注“身體、自然和地方”,主張克服二元對立的思維方式,倡導一種全球倫理和相互受益的共生共存模式。

現實意義

後現代社會學理論流派形成的時間不長,但我們仍然能發現它們的現實意義。

對經濟發展模式和人類未來生存空間的關注

綠色生態主義的代表人物福斯特曾指出:沒有任何一項技術能夠在有限的生物圈內確保經濟的無限增長。因此,新的經濟發展模式應該追求適度,而不是更多。它必須以人為本,特別是要優先考慮窮人而不是利潤和生產,必須強調滿足基本需求和確保長期安全的重要性。最重要的是,必須承認經濟發展本身並不能消除貧困。

對世界和社會貧富兩極分化的關注

與資本的全球化結伴而來的是當今世界日益嚴重的貧富兩極分化,這種分化既體現在國與國之間,也體現在一國內部的不同社會階層之間。鮑曼曾反覆引用的一個數據是 358個全球首富的總財富相當於23億最貧困人口的總收入。對此鮑曼認為:道德方面的理由是建立福利國家的唯一理由。在以功利為取向的社會中,一無是處的窮人與遊手好閒的人是不可能依賴經濟理性獲得幸福的,因此,只有人們承擔起“為了他者”的責任,成為一個道德的行動者而不是旁觀者,才有可能實現一個團結的社會。但正如羅蒂所言:團結不是被發現的,而是被創造出來的。人類的團結不是透過研究探討來實現的,只有對他人所承受痛苦和侮辱感同身受,才有可能創造出團結。

對復興公共領域和恢復個體公民權的關注

當代西方社會的個體無力感所帶來的直接後果便是個體喪失了對公共事物參與的熱情,公共領域進入了一個惡性循環:個體越是沒有理由相信社會能改變自身的困境,越是沒有理由來復興公共領域;公共領域越是不合時宜,從公共領域的興旺中獲益的信念就越不可信。為此,或許需要從兩個方面來著手解決問題:一是國家不能在市場面前一味退縮,它應該擔負起社會安全和社會福利保障的功能,尤其是社會調節功能和保護弱勢群體的功能;二是個體應該恢復其公民權,恢復其干預公眾生活的能力,也就是增強個體的批判意識和社會責任感,使個體積極介入到各種公共事物中去,而非局限於狹小的對自我利益關注的私人領地中。只有國家承擔起了它應當承擔的責任,個體才會有足夠的勇氣和信心參與到公共領域中去,才能真正承擔起公民的責任。當然這是一個個體與制度進行雙向互動的過程,也就是鮑曼所說的“個體的自治與社會的自治如果到來的話,只能一起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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