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為骨

中國古代詩學術語。元代方回在《汪斗山識悔吟稿序》中,論詩之要有三:“律為骨,意為脈,字為眼,此詩家大概也。”更在《瀛奎律髓序》中稱“詩之精者為律”。“律”指詩律。所謂詩律大致可分為句法與結構兩部分。句法主要言對仗之法,方回推崇生硬枯瘦,不作初、晚唐的麗辭浮藻,此即為有“骨”。結構主要指律詩的情與景的安排,他提出:“盛唐人詩多以起句十字為題目,中二聯寫景詠物,結句十字撇開,去說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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