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詞語)

律法(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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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漢語和白話文運動早期對“法律”的稱謂。最早來自猶太教,在《聖經》也有出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律法
  • 定義:白話文運動早期對“法律”的稱謂
  • 來自猶太教
  • 出處:《聖經》
一、law,古漢語和白話文運動早期對法律的稱謂。
二、Torah律法書,希伯來聖經的最初五卷,即摩西五經,希伯來語發音為“妥拉”。
三、《聖經·舊約全書》的總稱,即希伯來聖經的另一種稱謂。
四、《聖經·舊約全書》中所有宗教法令、道德法規、刑法和民法的法律、法令、法規條文。
五、猶太教對上述第四項和塔木德、密西拿(或譯密什那)、塔爾根的總稱。
1. Talmud塔木德,是猶太教拉比撰寫的、闡述宗教法令、道德法規、刑法和民法的法律、法令、法規條文的著作;
2. Mishina密西拿,是對妥拉和塔木德的注釋;
3. Talgen塔爾根,是口傳律法,即口頭上世代傳承的宗教法令、道德法規、刑法和民法的法律、法令、法規條文。
1.法律。2.律呂的法則。3.指格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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