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行政訴訟代理

律師行政訴訟代理,是指在行政訴訟活動中,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範圍內代理訴訟,以維護委託人合法權益,保證國家法律正確實施的訴訟行為。

在行政訴訟活動中,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範圍內代理訴訟,以維護委託人合法權益,保證國家法律正確實施的訴訟行為。行政訴訟制度是從民事訴訟中分離出來的,在其發展的初期,適用民事訴訟程式。1990年10月1日《行政訴訟法》生效之後,行政訴訟才從民事訴訟中獨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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