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修改中的重大理論問題研究

律師法修改中的重大理論問題研究

《律師法修改中的重大理論問題研究》的,。

基本介紹

  • 書名:律師法修改中的重大理論問題研究
  • 作者:馬宏俊
  • ISBN:7503668385
  • 頁數:361頁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6年12月1日
  • 裝幀:平裝
  • 版次:1
  • 條形碼:9787503668388
  • 尺寸:21 x 14.8 x 1.4cm
  • 重量:381g
作者簡介,內容簡介,目錄,

作者簡介

馬宏俊,1962年生,現任法務部《律師法》修訂專家諮詢組成員,中國法學會法律文書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市公司法員公證員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專家庫成員,兼職律師。主編《怎樣與公證機關打交道》《律師辦案思路與技巧》等。在《政法論壇》《體育科學》《中國律師》《法學評論》等報刊雜誌上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作為主持人完成了中國政法大學教改課題《法律職業倫理課程體系及實施方案》。

內容簡介

律師制度是民主與法治的產物,是國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於1996年頒布,標誌著中國的律師制度與國際社會的接軌。10年來,中國律師飽嘗了酸甜苦辣,感受到了《律師法》的有法可依和社會各界對律師的期待,聽到了很多的指責和慨嘆,同時也經歷了諸多的痛苦,諸如律師權利特別是人身權利受到的嚴重侵害、執業律師對刑事辯護業務的畏懼和無奈。政府律師和公司律師的出現,軍隊律師的法制化進程,統一司法考試制度的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世界貿易組織對中國律師的需求,律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律師職業行為規則的建設,和諧社會的構建,這一切都讓我們深深地感到《律師法》在很多地方已經難以適應社會日新月異的發展了,需要進行全面地修改。
法務部在2004年就啟動了《律師法》的修改程式。緊鑼密鼓地進行各種修訂法律的準備工作,專門成立了《律師法》修訂工作專家諮詢組,本人有幸被聘請為該諮詢組成員,在2004年的法務部法制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中申請了本課題,在北京市漢龍律師事務所的資助下開始了專項任務的研究。課題組除高等院校的法學教授外,還特別吸收了律師管理部門的官員、執業律師和有海外工作背景且熟悉中國律師狀況的人員,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的幾位在法務部實習、協助《律師法》修訂工作的研究生也參加了課題組的具體研究工作。課題組在幾次工作會議的討論後,由主持人列出了《律師法》修改中的九大理論問題,由作者分別擬出專題研究的提綱,確定了研究的基本框架,通過分析各種《律師法》修訂工作座談會資料,借鑑國(境)外的《律師法》條文,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歷經兩年的時間,我們終於把這個成果奉獻出來。在中國政法大學科研處組織5位專家對本項目進行鑑定驗收之後,課題組又對該成果進行了必要的修改,今天終於和讀者見面了。這九大問題並非《律師法》修改的全部理論問題,而是我們認為具備修改條件且有一定理論基礎支撐的問題,還有一些屬於在理論上應該修改但目前的國情還不具備相應條件的問題暫未列入。本課題的研究和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司法組織法學方向2003級的6位碩士研究生的培養緊密地聯繫起來,在他(她)們3年的學習期間有兩年是在導師的悉心指導下進行相關的專題研究,收集、整理了大量的資料,參加了許多座談會,聽取了各方面的意見,在各自研究的基礎上,課題組又組織了若干次學術研討會,使大家的思路不斷拓展,形成了理論與實務部門的結合,是集體智慧的結晶。北京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處長董春江博士應邀參加了課題組並直接參與研究工作和撰稿,為我們的成果增色不少,幫助課題組走出了閉門造車的框框,更具有實用價值。

目錄

序言
第一專題 律師的性質研究
一、引論
(一)律師執業機構改革初見成效,律師隊伍逐漸壯大
(二)法律服務領域逐漸擴大,服務水平逐步提高
(三)律師管理體制改革初見成效,“兩結合”的管理體制框架初步形成
二、律師的概念
(一)我國現行律師定義的利弊分析
(二)律師定義的重新設計
三、律師的使命
(一)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三)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
四、律師的定位
(一)中國律師定位的發展狀況
(二)對上述觀點的評價
(三)律師的應然定位
五、律師的屬性
(一)法律性
(二)服務性
(三)專業性
(四)獨立性
(五)自治性
(六)自律性
第二專題 律師權利研究
一、律師權利的完善
(一)會見權
(二)閱卷權
(三)調查取證權
(四)拒絕辯護權與代理權
二、律師權利的擴充
(一)律師職業豁免權
(二)保守職業秘密的權利
第三專題 律師行業自治問題研究
一、律師行業自治的概念和特徵
(一)律師行業自治載體的特定性
(二)律師行業自治的民主性
(三)律師行業自治的自治性
二、律師行業自治的理論基礎和主要功能
(一)律師行業享有一定自治權的理論基礎
(二)律師行業享有一定自治權的功能
三、我國“兩結合”律師管理體制的必要性及司法行政機關管理方式
(一)我國“兩結合”律師管理體制的必要性
(二)司法行政機關管理方式
四、“兩結合”體制下的律師行業自治內容分析
(一)自治性規範的制定權
(二)行業懲戒權
(三)律師執業資格的審查權
五、我國“兩結合”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第四專題 政府律師制度研究
一、政府律師概述
(一)政府律師的概念
(二)政府律師的特徵
(三)政府律師與相關概念的區分
二、建立政府律師制度的理論基礎
(一)理性政府
(二)法治政府
三、建立政府律師制度的現實基礎
(一)建立政府律師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
(二)建立政府律師制度是政府機關應對“入世”的需要
(三)建立政府律師制度是律師制度完善的要求
第五專題 律師執業條件研究
一、律師資格
(一)我國律師資格制度的現狀
(二)國外律師資格制度的現狀
(三)完善我國律師資格制度的若干建議
二、律師執業證書
(一)我國律師執業的前提條件和現狀
(二)國外律師執業所需的條件
(三)完善我國律師執業條件的若干建議
三、兼職律師制度研究
(一)我國兼職律師的發展歷程和現狀
(二)國外兼職律師制度概況
(三)對兼職律師制度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專題 律師民事責任制度研究
第七專題 利益衝突研究
第八專題 律師事務所組織形式研究
第九專題 律師收費制度研究
附錄(一):《律師法》修改意見稿
附錄(二):《律師法》修改稿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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