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轉銷匯兌損益

待轉銷匯兌損益是按年末匯率調整計算外幣存款、外幣債權債務的年末餘額與按原匯率計算的外幣存款、外幣債權債務的年末餘額之間所發生的折合人民幣的差額。待轉銷匯兌損益,可通過“待轉銷匯兌損益”科目核 算。在人民幣匯率調整下降的情況下,調整外幣存款、外幣債權的年末餘額所發生的折合人民幣差額,應借記“銀行存款——××外幣戶”、“應收款——××外幣戶”等科目;貸記“待轉銷匯兌損益”科目。調整外幣債務的年末餘額所發生的折合人民幣差額,應借記“待轉銷匯兌損益”科目,貸記“長期銀行借款——××外幣戶”,“應付帳款——××外幣戶”等科目。在人民幣調整上升的條件下,則作相反的帳務處理。

“待轉銷匯兌損益”科目在調整過程中借貸雙方發生額相抵後的餘額,即作為按規定期限分期予以轉銷的數額。轉銷期應徵得當地財政稅務機關同意。轉銷時,如“待轉銷匯兌損益”科目為借方餘額,應借記“管理費用——匯兌損益”或“匯兌損益”科目,貸記“待轉銷匯兌損益”科目;如為貸方餘額,則作相反的會計處理。對於商得當地財政稅務機關的同意,上述差額可以不分期轉銷的企業,不必增設“待轉銷匯兌損益”科目,而直接將本年調整差額借記或貸記“管理費用——匯兌損益”或“匯兌損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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