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業大學生

待業大學生:新“崛起”的貧窮群體。

政策規定,辦理過程,

政策規定

待業大學生
按國家規定,凡要求就業的城鎮失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失業登記,然後領取《就業登記證》。本市城鎮失業人員年齡在16-25周歲以內、未能升學而有就業願望的初次就業的歷屆初、高中畢(修)業生以及技職校生,其中國中畢(修)業從1998年開始、高中畢(修)業生從1999年開始要接受勞動預備役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才能進行失業登記。

辦理過程

辦理<就業登記證>時須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件、《職業資格證書》和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進行失業登記,填寫《**市城鎮失業人員登記表》,然後到本人戶口所在地市(縣)、區勞動管理機構領取《就業登記證》。因各種原因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而失業的職工辦理《就業登記證》時,須攜帶戶口簿、身份證、退工單、一寸免冠照片於一周內到戶口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進行失業登記,填寫《失業人員登記表》,然後到本人戶口所在地市(縣)、區勞動管理機構領取《就業登記證》。26周歲以上的初次就業的社會閒散人員(包括農轉非人員)憑本人戶口簿、身份證以及其他有關證件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就業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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