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免方式

征免方式

征免方式是海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法律法規,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徵稅、減免或特殊處理的操作規範,其核心在於明確稅費計征標準及執行流程。該術語涵蓋貨物通關環節的稅款管理,屬於海關實務監管的關鍵環節。

其內涵包括照章徵稅、折半徵稅、全免、特案減免等主要類型,並涉及擔保形式(如保證金、保證函)以及稅率適用規則。例如“全免”僅豁免關稅與增值稅,消費稅仍需繳納,且需通過審批流程並符合期限條件。實務中需根據《征減免稅方式代碼表》選擇對應方式,如加工貿易依據備案填報,租賃貨物按年限區分徵稅。代碼化管理體系包含7類操作方式,覆蓋常規征免、出口退稅及擔保放行等場景。

該制度依託海關法律框架逐步完善,通過明確征免細則規範稅費管理流程,形成以《征免稅證明》為核心的操作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征免方式
  • 類型:經濟術語
分類,填報要求,

分類

(一)照章徵稅
指對進出口貨物依照法定稅率計征各類稅、費。
(二)折半徵稅
指依照主管海關簽發的《征免稅證明》或海關總署的通知,對進出口貨物依照法定率折半計征關稅和增值稅,但照章徵收消費稅。
(三)全免
指依照主管海關簽發的《征免稅證明》或海關總署的通知,對進出口貨物免徵關稅和增值稅,但消費稅不予免徵。
(四)特案減免
指依照主管海關簽發的《征免稅證明》或海關總署通知規定的稅率計征各類稅、費。
(五)隨征免性質
指對某些監管方式下進出口的貨物按照征免性質規定的特殊計稅公式或稅率計徵稅、費。
(六)保證金
指經海關批准具保放行的貨物,由擔保人向海關繳納現金的一種擔保形式。
(七)保證函
指擔保人根據海關的要求,向海關提交的訂有明確權利義務的一種擔保形式。
(八)折半補稅
指對已征半稅的供特區內銷售的市場物資,經海關核准運往特區外時,補征另一半相應稅款。
(九)出口全額退稅
指對計畫內出口的絲綢、山羊絨實行出口全額退稅時,憑“計畫內出口證明”開具出口全額退稅稅單,並計征關務費。

填報要求

應按照海關核發的《征免稅證明》或有關政策規定,對報關單所列每項商品選擇填報海關規定的《征減免稅方式代碼表》中相應的征減免稅方式。
加工貿易報關單應根據《登記手冊》中備案的征免規定填報。進料非對口契約有5%或15%的徵稅比例的,“征免”欄應填報“征免”。對出口法定零稅率的“一般貿易”貨物,“征免”欄應填報“照章徵稅”,而不是“全免”。“租賃不滿一年”和“租賃徵稅”下的進口貨物,“征免”欄填報“照章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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