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明敏事件

1964年9月20日,台灣大學教授彭明敏與其學生謝聰敏、魏廷朝等,因一起起草所謂《台灣人民自救宣言》,主張倒蔣和“台灣獨立”,被台灣“警備司令部”逮捕。彭明敏任教於台灣大學政治系,曾留學日本、加拿大、法國,1963年當選為台第一屆十大傑出青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明敏事件
  • 時間:1964年9月20日
  • 地點:台灣大學
  • 人物:彭明敏與其學生謝聰敏、魏廷朝等
彭與學生謝聰敏等秘密草擬的“台灣人民自救宣言”,本計畫散布全島,但“宣言”尚未發出就被“警總”逮捕。該《宣言》鼓吹“一個中國、一個台灣”,主張台灣人應“拋棄大國的幻想和包袱”,“建立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土——台灣國”。彭明敏等被台軍事法庭以“叛亂罪嫌”起訴,1965年4月2日分別被判刑。彭明敏被判有期徒刑8年,謝聰敏被判10年,魏廷朝被判8年。彭明敏於當年11月3日被“特赦”出獄,1970年又在美國精心安排之下,潛逃出台灣,後經歐洲轉往美國,繼續進行“台獨”活動,一直是“台獨”運動的重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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