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北京

彭北京

彭北京,郴州人,55歲。於2008年11年16日,在天涯網發布了他對當地法院院長和執行局長先生的決鬥挑戰書。一時在網上引發各種爭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北京
  • 籍貫:郴州人
  • 性別:男
  • 年齡:55歲
事件經過,1994年4月,1996年初,1998年初,1999年下半年,1999年10月10日,2000年4月,2002年5月31日,2003年7月,彭北京決鬥書全文,民間反腐組合,

事件經過

1994年4月

彭北京、黃生福和宜章縣城南鄉企業辦三家聯手籌資建立湖南省宜章縣玉溪水泥公司,其中黃向水泥廠投資260萬元和一些煤炭。企業辦投資60萬元。次年註冊為宜章縣玉溪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彭為公司董事長,黃為公司副董事長。

1996年初

水泥廠里突生變故。水泥市場價格急劇下跌,售價由每噸400多元下降到200多元。
彭說,黃生福認為風險太大,反覆提出退股要求,因公司法不允許股東退股,他不得不與黃簽訂一個《內部股分轉讓協定》書。該協定約定玉溪水泥公司建廠以來,黃投入股資260萬元和投入公司的長期借款170萬元,總計430萬元,減去從玉溪水泥拿走的貨物貨款的餘額,按投入時間和數額按月息三分四厘計息至1996年元月底止,全部由彭出具手續給黃,作為雙方債權債務的法律依據,雙方約定了分期付款時間和違約條款。
但《協定》後來沒有執行——黃、彭雙方簽訂股份轉讓協定後既沒有及時清理財務賬目和辦理相關結算手續,又未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自1996年6月17日起,黃生福從水泥公司多次領取部分錢、物。此外,黃還向公司出具《授權委託書》,委託一個叫黃孝玉的人處理與玉溪水泥公司的債務問題。此後,經黃孝玉親手所領走的現金或以水泥貨物抵款的形式發生直接關係的領條,其內容都冠以“領到玉溪水泥公司現金(或水泥)”。
財務資料表明:從1996年2月至1999年元月9日止,黃生福和黃孝玉從玉溪水泥公司提取現金、實物金額總數為420萬元。

1998年初

玉溪水泥公司在認定黃生福抽資將盡的情況下,拒絕黃從公司提取水泥的要求。
同年6月7日,黃生福以彭北京未履行與其所簽訂的《股份轉讓協定》為由,訴至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彭支付其股份轉讓金、借款本息總計644萬餘元。

1999年下半年

郴州中院多次公開審理黃、彭股份轉讓契約糾紛一案。一審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股份轉讓協定雖未經董事會決定,但第三股東——城南鄉企業辦對此未表示異議,因此協定有效。黃投入玉溪水泥公司的款項應以公司給其出具的結算單為依據,彭北京下欠黃生福股份債務應按協定約定計算利息。黃生福與彭北京簽訂的股份轉讓協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
法院說,玉溪水泥公司的另一股東城南鄉企業辦雖未參與這一協定的簽訂,但事實上認可彭黃所簽訂的轉讓協定行為。黃退出公司後,彭在經營玉溪水泥公司期間,雖沒有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手續,但彭實際已按協定履行,且沒有影響其行使管理公司的權力,故認定轉讓協定的合法有效。

1999年10月10日

郴州中院一審判決:黃生福與彭北京簽定的《內部股份轉讓協定書》有效。彭北京應償付黃生福內部股份轉讓債務款1588047元,以及違約利息3158817元,滯納金257264元,總計5004129元,減去原告黃生福的其他借支款,彭應付債務款本息4992282元。
彭北京認為,一審判決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上發生錯誤並違反法定程式,判決不公。為此,彭抗訴至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00年4月

湖南高院作出駁回抗訴、維護原判的終審判決。之後,郴州中院凍結玉溪水泥公司200萬元銀行存款,並查封該公司所有資產及賬簿、廠房。
彭北京向湖南高院申請再審。湖南高院於2001年11月31日作出維持原判判決。

2002年5月31日

法院委託湖南省拍賣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以580萬元將“玉溪水泥公司整體九年租賃經營權”拍賣。

2003年7月

最高院下達民事裁定書,指令湖南高院再審本案;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2003年10月,湖南省高院再次維持了原判。
2000年6月,郴州中院下發(2000)郴執字第16號執行通知書和(2000)郴執字第16條民事裁定書,凍結宜章縣玉溪水泥有限公司銀行存款200萬元,甚至連公司招聘的一個副廠長的個人存款20萬元也被強行划走。
湖南高院後來作出(2000)湘法執監字第26號決定,暫緩執行本院(1999)湘法經一終字第151號民事判決。2001年11月,湖南高院再審判決後,郴州中院又恢復執行,對公司9年經營權進行整體拍賣。
公告之後,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向省高院建議暫緩執行。同年8月,郴州市中院執行局又帶領幾十個人至玉溪水泥有限公司強制拍賣該公司9年的經營權。

彭北京決鬥書全文

決鬥書
湖南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李曉龍閣下
並郴州中院執行局鄭建華局長閣下:
本人彭北京,現以55歲之身,鄭重、正式地向爾等青壯年之軀公開提出決鬥!
我自願接受年齡和體能上的不公平,願以原始叢林法則,與爾等決一生死!
在一個法治社會,我作為一介老村夫,明知體魄不如正處青壯年時代的爾等,卻還要放棄法律途徑和其他和平解決方式,轉而以一種最原始的血腥方式來與你倆決鬥,皆因不滿爾等的借權欺民、野蠻無恥和國家機器對百姓利益的沉睡。
近十年來,我曾一直相信法律,相信打著“人民”旗號的法院,也曾相信爾等所謂法官的人,但我現在終於發現,任何試圖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正當權益的行為,在爾等無良法官把持下的所謂人民法院和無良官員把持下的所謂人民政府中,都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官方支持。官欺民,民怨官,在這種時代背景下,我基於男人的基本血性,願以一己之軀,讓全國民眾看到咱湖南郴州人的悲壯和爾等無良官員的殘酷。
1995年5月8日,本人與黃生福及湖南省宜章縣城南鄉企業辦三方投資580萬元人民幣,設立宜章縣玉溪水泥有限公司,後因內部股權轉讓問題發生糾紛,在事實、證據和法律規定都十分清楚的情況下,郴州中院有關審判人員將自己置身前郴州市紀委書記曾錦春的奴才地位,被糾紛當事人、曾錦春第28個乾兒子黃生福買通,顛倒黑白,枉法裁判,袒護黃生福。此後,身為執行局長亦同為曾錦春乾兒子的鄭建華執法犯法,違反憲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明文規定,偷梁換柱、雇用社會渣滓強搶民財、貪污執行款,嚴重侵犯了我的正當權益和我所投資公司的合法利益。
對鄭建華等名為法官實為奴才和社會渣滓的有關人員的違法行為,李曉龍尸位素餐,放縱下屬,置我等合理合法、有理有據的申訴和異議於不顧,前後八次親自批准鄭建華等的違法執行行為,使我所投資的公司遭受滅頂之災。
“苟利國家生死矣,豈因禍福避趨之。”溫家寶在當上中國總理之後曾經引用林則徐的這句話表明心跡,在我看來,對於郴州人民而言,爾等流氓法官是禍,除掉爾等則是人民的福,因此,為了郴州人民的生死,為了郴州大地的禍福,我願冒著個人生死,迎禍而上,與爾等決鬥。
如果爾等還是有陽具之人,如果爾等體內還有點血的基本溫度,就不要迴避,接受決鬥。
關於決鬥的具體事項,彭某提出如下,供你參考並期待得到爾等的答覆:
1 決鬥時間,在2008年12月中旬左右,因為這時正是立冬季節,萬物肅殺,適合決鬥的氛圍;
2 決鬥地點,選在郴州市最熱鬧的廣場進行,這樣方便千萬郴州人民觀戰;
3 決鬥工具,可以徒手格鬥或用長刀、匕首;
4 決鬥見證人,可以雙方各邀約20人左右見證,人數對等;
5 決鬥結果,應以決出生死為最終結論,無論生死,雙方自願接受,不受那擺設式的鳥法律的約束;
6 決鬥過後,互不再追究。
郴州55老人 彭北京
2008/11/16

民間反腐組合

自稱“不把自己當活人”的舉報者的憨厚農民黃元勛,就是舉報曾錦春的馬前卒,“從我舉報曾錦春那天開始,就沒有回頭路了” 他曾因此被關了半個月。
身材矮小的他拎著袋子來見本報記者時,袋裡的舉報材料把他的腰都壓彎了。他拿出一冊冊舉報曾錦春和其同黨的材料,都厚比磚塊。儘管只有國中學歷,但前後5年200餘次的上訪,已經使他的材料“連特偵組的辦案人員都誇我做得專業”。
這些“專業”的舉報材料不只是黃元勛一個人做的,他們有一個舉報的團隊。在這個團隊中,黃元勛是衝鋒陷陣的前鋒,3個被曾錦春逼得傾家蕩產的商人彭北京、王文漢、李民主是財力、人脈和舉報方略的後援。“我們4個人不能都一下子出頭,不能都犧牲了。要犧牲就先犧牲我,反正我沒多少家產,我的後顧之憂最少”黃元勛甘做這個反腐組合的馬前卒。
是相似的際遇讓他們走到了一起,他們都被曾錦春逼得有家難回。
彭北京與王文漢是因為曾錦春操縱司法,指使他人藉機掠奪他們的巨額財產。彭北京在舉報曾錦春後,有一次曾被曾錦春派去的手下用槍指著頭,“如果沒有《人民日報》的記者恰好在場,我可能就會以拒捕給崩了”。
黃元勛是因為曾錦春庇護的礦老闆黃生福破壞農民們的田產和房屋,甚至雇凶欺壓殘害鄉眾。
李民主是為了反抗民營收費站被曾錦春強行霸占,在一年多時間裡他被曾錦春製造成“逃犯”。
這4人的首次合作是在2004年編了本綜合反映曾錦春問題的檢舉材料。王文漢像私家偵探一樣偷錄曾錦春的各種受賄證據,並輯入他們的舉報材料里。王文漢成了他們這個反腐組合里出色的證據收集高手。後來特偵組的人表揚王文漢,“你對曾錦春的事一打就準,只有具體數額的誤差,沒有基本事實的失真”。
這本舉報材料很快引起中紀委關注,湖南省紀委在2004年8月28日開始調查,但幾年來數次都沒有查出曾錦春的問題。
這一度讓舉報者絕望。有幾次李民主和王文漢都想抱上炸藥包和曾錦春同歸於盡,彭北京勸住了他們:“要看到希望,要想想你的家,好死不如賴活!”
2006年初,再次發惱的曾錦春的爪牙揚言要以10萬元買黃元勛的人頭。黃元勛告訴本報記者,“當時我一點都不怕,他們要搞死我,就像捏死一隻螞蟻那樣容易。從舉報曾錦春開始,我就沒再把自己當活人了。你要搞就搞吧,我這條命豁出去了”。
“但是,死要死個明白”,2006年3月17日,遭遇生命威脅的黃元勛給湖南省委書記張春賢寫了一封遺書。他在遺書中稱,“是非分明的案子在權力的操縱下由黑變白,沒有什麼比法律被人踐踏更讓人痛心了”,“命運是如此的具有戲劇性,歡笑、淚水、榮辱並行,穿越生死,穿越時空”。
這個民間反腐組合從一開始為自己申冤,到後來變成為所有受曾錦春濫權所害的人申冤。“只有這樣,才能有更多的人和曾錦春對抗。”幕後的智囊李民主解釋。三十多家國內媒體與內參對李民主收費站被搶的事進行了報導,李民主、黃元勛等人也從舉報自己的事轉為媒體的義務報料人。“報的料越多,來的記者就越多,腐敗的蓋子就越捂不住,曾錦春就越沒有好日子過。”這是李民主的反腐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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