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法律推理

形式法律推理亦稱“分析推理”。法律推理的一種。指不涉及法律規範和案件事實的內容,對法律命題進行的完全形式化的推理,即以法律規則中邏輯常項的邏輯性質為依據的推理。推理的有效性取決於推理模式的適用而不取決於推理的實質內容。

其特點在於:依據同樣的前提就應得出相同的結論。即應以同樣的方式對待同樣的人,對相同的案件事實應有同樣的法律適用(即相同的處理)。因此,嚴格而又準確地運用形式法律推理,既可以充分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依法審判”的原則,也可以保證法律的確定性、穩定性和可預見性,有利於維護司法的統一與一致。但這種推理形式一般僅適用於簡單案件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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