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購物門

強迫購物門,港旅行團被強迫購物的“醜聞”接連發生,一段記錄香港女導遊惡言威嚇旅客購物的短片在網上熱傳,旅行社零團費忽悠遊客,旅遊監管如何才能確保消費者權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強迫購物門
  • 發生對象:港旅行團
  • 事件:女導遊惡言威嚇旅客購物
  • 回應:永不錄用
事件介紹,處理措施,回應,注意事項,立法管制,

事件介紹

桌球名將陳佑銘香港被逼購物致死事件的陰雲尚未散去,一段導遊呵斥內地遊客“購物不力”的視頻又在網上瘋狂流傳。視頻顯示因不滿遊客在珠寶店購物量少,帶團導遊不僅惡言相向,更對整團遊客發出了赤裸裸的威脅。
導遊放出狠話 威脅遊客吃住
從內容來看,這段視頻裡面的場景應該發生在該團剛剛走出珠寶店不久。由於不滿自己所帶團隊在珠寶購物店中的“表現”,這名女導遊在車上現場發飆。而通過畫面可以看出,在導遊惡狠狠的態度面前,整個旅遊車上的遊客仿佛變成了待宰的羔羊,所有人鴉雀無聲,只聽女導遊一個人不斷放出狠話,最後甚至拋出了赤裸裸的威脅。
據香港大公報報導,繼前國手來港旅遊被冒牌導遊強迫購物激死後,香港“導遊”再次觸犯“六宗罪”,包括強迫來自河南的四名旅客購物、出言威嚇、拒絕派行程表等;旅客拒絕“導遊”購物要求後,先要交二千元,被拒後竟被旅行社單方面取消他們的回程機票,被迫滯留廣州白雲機場。
四名河南洛陽旅客上月在洛陽“風采旅行社”報名參加“港澳五日游”旅行團,卻遇上犯上“六宗罪”的香港導遊。“風采旅行社”合作夥伴、“康輝旅行社”部門經理張健透露,該四名旅客上月二十七日報團,團費約一千多元,全團合共二十人。他說,旅行社其後外判給“鄭州中青旅”接待。“鄭州中青旅”於上月三十日集合團員後,派同領隊及香港“導遊”,陪同旅客乘坐客機飛往廣州,準備於七月一日至五日期間遊覽港澳。他稱,後來由於旅客對澳門興趣不大,因此取消原訂的澳門行程,改為全程在港旅遊。每名旅客需向“導遊”交四百二十元小費。
強迫購物 出言恐嚇
據張健了解,在港期間,行程共設有三個購物點。而在首日,即七月一日,旅客需前往海洋公園及尖沙咀一間免稅店購物,四名旅客就是在免稅店與香港“導遊”發生爭執。
該名“導遊”涉嫌違反旅遊業議會守則,涉及“六宗罪”。受害人張小姐稱,肇事“導遊”名為“施萍萍”,來港期間,該“導遊”不斷強迫旅客購物,首日在尖沙咀一間免稅店購物時,“由於覺得貨品太貴,拒絕購物,反遭導遊出言恐嚇”,且語氣非常氣憤地說,“你們想想,報一千多元的團連機票都不夠,更不用說到香港又吃又住”。她引述該“導遊”稱,指香港導遊靠團員在港購物賺取小費,“陪團友行足一整天,不購物,豈不是白做一場?”
該“導遊”更要求團友前往指定的商場購物。張小姐引述“導遊”說,“不管明天是怎樣,不要再找任何理由,無論如何你們明天一定要前往兩個李先生旗下的商場消費!知不知你們的行程食宿都是由李先生提供?”
收港澳證 懶理滯穗
張小姐一行人堅拒“導遊”的無理要求,於七月二日晚,“導遊”當場說,“不想買東西可以,交二千元就可自由活動。”但她們沒有交錢,其後“導遊”更索取她們的港澳通行證,她們四人被迫離團,更漏夜返回深圳租住酒店,入住三日。張小姐稱,由於已付機票錢,故照計畫於七月六日下午五時到廣州白雲機場會合大隊,但她們辦理登機手續時,方知機票被取消。
張小姐說,旅行社於七月二日曾給她短訊:“您好,現因您的擅自離團,給我方造成諸多不便及經濟損失,需補收損失及違約金二千元/人;請於本日十二點前聯繫報名旅行社,逾期我方將取消您的回程機票。此外,我方將向香港入境處提交拒絕您再次訪港的申請。以上後果均由您承擔,請三思!”張小姐一行人被迫滯留廣州白雲機場一段時間後,只好通知朋友匯錢協助,今日凌晨將返回河南。
該“導遊”更變本加厲,據張小姐說,在她們離團期間,其它團友亦遭殃,被“導遊”強迫在珠寶店每人購物一萬多元才能離去。她指出,該名“導遊”在派發行程表予她們簽名後即匆匆取回,令她們根本無法得知行程。她認為旅行社及“導遊”嚴重違反契約。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關注事件,強調不會容許導遊強迫購物。

處理措施

據香港媒體報導,香港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稱,女導遊辱罵內地客不購物,大損香港旅游聲譽,議會可能以最高罰則,殺一儆百。
胡兆英向電子傳媒表示,已初步確認女導遊的身分。他又指,旅遊業議會為了殺一儆百,可能處以最高懲罰,吊銷其牌照,旅遊社亦可能被罰款20萬元或終止會籍,以挽回旅客對香港的信心。
他又表示,議會正在研究如何彌補今次事件對香港旅遊聲譽的影響,包括可能邀請當日被辱罵的河南團團友,再次來港玩一次。
內地訪港旅行團被強迫購物的“醜聞”接連發生,一段記錄香港女導遊惡言威嚇旅客購物的短片,15日旋即在全國多個省市的電視台熱播,令香港旅業“醜事”傳千里。
該片段由一名不滿香港女導遊強迫購物的旅客所拍,片段中導遊以“沒飯吃”、“沒酒店住”等恐嚇性話語要挾和辱罵不購物的旅客,更怒斥:“我給你吃給你住,但是你們不付出,你這輩子不還,下輩子還是要還出來!”有關片段至少已在內地10多個省市電視台廣播。

回應

香港旅行社回應導遊罵人事件:永不錄用
香港金凱旅行社承認,網際網路上流傳片段中強迫遊客購物的李姓女導遊是他們的兼職導遊,旅行社對事件感到十分遺憾,也對這位女導遊感到十分失望,今後將不會再聘用這位女導遊。旅行社並表示,公司對導遊有嚴格規定,不可以強迫遊客購物,而旅行社決定免費接待事件中受影響的遊客再到香港遊玩。
金凱國際旅遊副總經理崔錦銘:“這個團是我們公司的,我對這件事深表遺憾。一直以來我們公司都有監管導遊的操守,對服務水準進行多方面嚴格要求。導遊要遵守香港旅遊業議會頒布的導遊守則。這次的事件,對於這位女導遊的表現感到非常失望。管理層開會決定以後我們都不會再錄用。”

注意事項

旅遊服務警示第4號:提防低價陷阱 抵制強迫購物
國家旅遊局質量監督管理所2010年6月4日發布《2010全國旅遊服務質量提升年旅遊服務警示(第4號)》,《警示》建議廣大遊客提防低價陷阱、抵制強迫購物。
近日,1名男性老年遊客與家人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赴香港旅遊,香港接待社安排一40多歲的女導遊上團服務。女導遊將旅遊團帶到一家珠寶店購物,該遊客和約20名團友入店。約20分鐘後,該遊客獨自走到店門外看報紙。半小時後,女導遊叫其返回店內,他進店後打算再離開時,被女導遊出言指罵並企圖阻止他離開店鋪,其氣憤異常心臟病發作,送醫院後不治身亡。事後查明,該旅遊團為典型的低團費購物團,女導遊沒有導遊牌照。
為切實維護遊客權益,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特此向廣大遊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參加旅遊活動,要與旅行社簽訂儘量詳細的旅遊契約,除對旅遊行程等進行約定外,對購物活動安排也要明確約定,要明確購物次數、地點、主要商品和每次購物的最長時間,並標明旅遊者有是否購物的自由選擇權。
第二,參加赴港旅遊,對旅行社及導遊人員安排的購物活動須謹慎對待,如發生被旅行社或導遊強迫購物、限制離店和因拒絕參加購物活動旅行社或導遊拒絕繼續履行契約、提供服務,或者以拒絕繼續履行契約、提供服務相威脅等情形,應向香港旅遊當局舉報,要求予以制止,也可在結束旅遊活動後,向組團社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投訴。
第三,旅遊者參加旅遊活動時,應當將旅遊產品的品質、旅遊服務質量和價格進行綜合考慮,不要單純追求“廉價”,避免落入低價旅遊陷阱。
第四,提高旅遊服務質量是旅遊企業的責任,要以高品質的旅遊產品和優質的服務贏得市場,擯棄低價競爭的短期行為,自覺維護旅遊市場秩序。
第五,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旅遊市場監管,嚴肅查處旅行社低於成本的違規經營行為,認真受理旅遊者的投訴,切實維護旅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立法管制

香港給“強迫購物”念緊箍咒是現實意義
2010年6月3日,據新華社電,香港特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絕不容許出現強迫購物等情況的出現,特區政府有關部門正草擬有關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例,通過立法管制高壓銷售手法。
2010年6月17日,香港旅遊業協會發布的“嚴禁導遊強迫旅客購物,嚴重違規的導遊和旅行社將被吊銷牌照”新規正式實行。
在行程內容上,行程表中需清楚列明行程中的膳食、住宿、交通、遊覽、旅遊、購物行程和時段等詳細資訊。同時,包括自費活動的收費、服務費及其他額外收費項目的詳細資訊也要一併列明。
在行程表的“旅客須知”一欄,需清晰列明“導遊不得強迫旅客購物,也不得強留旅客在登記店鋪之內。旅客若對所購貨物不滿,可於購買日起計六個月內提出退貨”。一旦遊客的投訴被查實,旅行社和導遊輕則扣分,重則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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