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未遂

強姦罪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行為,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主要特徵是: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強姦行為。強姦罪是包括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行為和強行性交行為兩方面行為的雙行為犯,因此行為人無論是先實行手段行為,還是先實行強行性交的目的行為,均為強姦罪的著手。犯罪未得逞。即未完成強行性交的行為。

關於強行性交的目的行為達到何種程度是犯罪既遂,各國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中觀點不一,主要有三種主張:其一是接觸說。即男女兩性器官接觸即為強行性交行為的完成,構成強姦既遂,兩性器官未能接觸的是強姦罪未遂。其二是插入說。即男性生殖器插入女性生殖器的,構成強姦罪既遂,反之是強姦罪未遂。其三是射精說。即男性生殖器插入女性生殖器並且射精而滿足犯罪人性慾的,為強姦罪的既遂,未射精的構成強姦罪未遂。中國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中,一般採用插入說。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這是強姦罪未遂與強姦中止的根本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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