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權

強制權是指渠道領袖擁有經濟權力可迫使其他成員順從。這種權力可能是負面的。強制權並不像其他類型的權力是基於互利的權力移轉,渠道成員是因不想遭受到懲罰才順從渠道領袖的要求。譬如,公司供應產品給像Wal-Mart 這種大零售商,一旦失去這個渠道將在經濟上遭受重大損失,因此較願順服Wal- Mart的要求。

合法權是指渠道成員相信渠道領袖有權力去控制渠道。在公司型和契約型的垂直行銷系統(VMS)中,這種權力最為明顯,渠道領袖甚至可能擁有其他的渠道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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