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雁鴻

張雁鴻,男,漢族,1968年7月生,蘭坪縣中排鄉人,1989年7月參加工作,黨校大學學歷,曾任雲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蘭坪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5年4月,張雁鴻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九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雁鴻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雲南蘭坪
  • 出生日期:1968年7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曾任雲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蘭坪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4年1月,據廉潔怒江訊息:雲南蘭坪縣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雁鴻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7月26日,據廉潔怒江訊息,經蘭坪縣委批准,蘭坪縣紀委監委對蘭坪縣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雁鴻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雁鴻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與他人串供,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調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向相關公職人員贈送禮品禮金,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及旅遊安排,違規向職工發放津補貼;利用職務影響,為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交通項目上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家庭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張雁鴻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蘭坪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蘭坪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張雁鴻開除黨籍處分;由蘭坪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25年4月29日,怒江州紀委監委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由風及腐典型問題,其中包括:蘭坪縣交通運輸局原局長張雁鴻、原駕駛員張德鵬等多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由風及腐問題。2012年至2019年,時任蘭坪縣交通運輸局局長張雁鴻與駕駛員張德鵬4次違規收受3名管理服務對象所送高檔香菸、五糧液酒等禮品禮金折合1.06萬元;張雁鴻安排相關人員從工程項目中套取資金,以單位名義向上級部門關鍵崗位人員和相關公職人員贈送高檔香菸、五糧液酒等禮品禮金10次,折合9.1萬元;張雁鴻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提供的旅遊安排,由管理服務對象支付其及家人到海南省三亞市的旅遊活動費用1.5萬元。張雁鴻利用職務便利,以散布相關項目“內定”訊息、排除競爭對手的方式幫助他人獲取交通領域工程項目;張德鵬利用與張雁鴻關係密切的便利條件,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獲取工程項目後轉讓他人獲利,二人先後收受15名工程項目承建方所送財物折合346.75萬元。張雁鴻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6月,張雁鴻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2025年4月,張雁鴻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九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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