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華(湖南省常德市澧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縣砂石辦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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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華,曾任湖南省常德市澧縣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縣砂石辦主任。

2024年12月2日訊息,張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華
  • 國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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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常德市澧縣發改局黨組書記、局長,湖南省常德市澧縣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縣砂石辦主任。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4年5月17日訊息,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通報湖南省澧縣非法采砂破壞濕地問題。調查發現,澧縣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縣砂石辦主任張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張華接受常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12月2日訊息,經常德市委批准,常德市紀委監委對湖南省澧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縣孟姜垸砂管辦原主任張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紀法底線,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公款送禮、濫發津補貼,違規賑酒收受親戚以外人員禮金;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為官不廉,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會同相關職能部門違規編制上報采砂實施方案並出具虛假承諾函;違規套取資金,私設“小金庫”;以權謀私,大搞利益輸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違法決策允許采砂公司在澧縣孟姜垸無證采砂,嚴重損害生態環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節特別嚴重。
張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常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常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24年12月,常德市紀委監委關於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的通報,其中包括:澧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原孟姜垸采砂管理辦公室主任張華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操辦其女婚宴問題。2012年12月至2024年3月,張華違規收受多名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品禮金;2023年底,張華決定從孟姜垸采砂管理辦公室私設的“小金庫”資金中違規給采砂管理辦公室班子成員、部門負責人發放津補貼;2022年8月,張華操辦其女婚宴期間違規收受親戚以外人員禮金。張華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11月,張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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