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祺(鎮江市生態環境系統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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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祺系鎮江市丹徒生態環境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因嚴重違紀違法於2024年8月30日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查實其存在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涉嫌受賄犯罪等問題,2024年11月被開除黨籍並解除勞動契約。其曾擔任鎮江市丹徒區環境科學研究所法定代表人(2018-註銷)及鎮江市丹徒區大地環境監測技術服務部負責人(2012-2021)。

基本介紹

  • 曾任單位:鎮江市丹徒生態環境局辦公室工作人員     
  • 企業狀態:張祺曾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鎮江市丹徒區大地環境監測技術服務部和鎮江市丹徒區環境科學研究所均已註銷   
  • 註冊資本:曾擔任鎮江市丹徒區大地環境監測技術服務部法定代表人,該企業註冊資本為3萬元 
  • 立案時間:2024年8月30日 
  • 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  
  • 涉案財物:隨案移送檢察機關  
違紀違法處理,曾任職情況,審查調查過程,

違紀違法處理

2024年11月11日,經鎮江市生態環境局黨組和丹徒生態環境局研究決定,對張祺作出開除黨籍、解除勞動契約的處分,並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由揚中市監委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曾任職情況

  1. 丹徒區環境科學研究所2018年8月至該所註銷期間擔任法定代表人,負責環保技術開發及環評編制工作,該單位註冊於2000年7月,2021年7月顯示已註銷。
  2. 大地環境監測技術服務部2012年10月至2021年7月擔任鎮江市丹徒區大地環境監測技術服務部負責人,該企業為全民所有制企業,註冊資本3萬元。

審查調查過程

2024年8月30日,鎮江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國資委紀檢監察組聯合揚中市監委對張祺立案審查調查。經三個月調查,認定其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案件處理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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