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金,曾任蕪湖市灣沚區陶辛鎮胡灣村黨總支書記。
2024年8月,灣沚區法院作出判決,張玉金犯濫用職權罪、虛開發票罪,獲刑四年三個月。張玉金自願認罪認罰,判決後沒有抗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玉金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曾任蕪湖市灣沚區陶辛鎮胡灣村黨總支書記。
人物事件
留置
2023年10月25日,曾任胡灣村黨總支書記的張玉金被灣沚區監察委留置。
違法事實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至2015年,原蕪湖縣政府因青弋江分洪道建設需要,決定在陶辛鎮胡灣村、蘆中村、友誼村等村征地拆遷,由陶辛鎮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同時為被征地農民辦理失地保險,被征耕地面積每滿村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面積一人可參保一人。
在征地、失地保險辦理過程中,張玉金、陳松林明知土地不能買賣,以土地調劑為名,為不滿足參保標準的村民從其他被征耕地較多的村民處以1.8萬元/畝價格購買征地面積,或者村民私下購買後,由陳松林統一製作虛假征地協定,經張玉金審核後按照虛假的征地協定發放征地補償費,並以此申報失地保險。其間,陳松林還直接通過修改被徵收土地性質、虛增被徵收土地面積等方式為不符合失地保險辦理條件的村民申報保險。
截至2023年10月,張玉金於2013年12月調離胡灣村,在其離任前已辦理失地保險66戶111人,屬地政府納入社保基本統籌並代繳保費190.24萬餘元,截至2023年10月累計發放養老保險金1065.98萬餘元。
此外,檢察機關還查明,張玉金通過陳松林為其三名親屬申辦了失地保險。陳松林明知這三人未被征地,不符合辦保條件,仍製作虛假的征地協定書和被征地農民參保申報表幫助申辦了失地保險。
判刑
2024年8月,灣沚區法院作出判決,張玉金犯濫用職權罪、虛開發票罪,獲刑四年三個月。張玉金自願認罪認罰,判決後沒有抗訴。
